專訪山東鼎然律師事務所律師儲洪文
因相關職能部門是當初房屋竣工驗收的參與者,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往往在面對消費者投訴時推諉扯皮。
最近十年,伴隨著中國房地產業的蓬勃發展,建筑工程質量問題也層出不窮,成為消費者投訴的熱點,從消費者對房屋質量問題的投訴看,主要集中在“滲、漏、裂、堵”等問題上,甚至更為嚴重。如2009年上海“蓮花河畔景苑”樓盤的7號樓房倒塌事件、2009年北京美景東方2號樓因斷梁等問題變身劣質樓等。
可以說,提高建筑工程質量已經成為迫切需要解決的社會問題。本刊就此特專訪了山東鼎然律師事務所律師儲洪文。
建筑工程結構質量問題最可怕
“對各種建筑工程質量問題,消費者因其自身的知識、條件、能力等諸多因素所限,能發現的主要是肉眼可以觀察到的問題,但消費者對于房屋存在的涉及建筑工程結構問題等質量隱患大都難以判斷,而實際上建筑工程結構質量問題最可怕。
儲洪文認為,這也是房屋建筑質量維權的難點,難在三方面:1.受知識技術限制,無法及時發現質量問題和隱患。一些嚴重問題非經工程質量鑒定機構的專業檢測,消費者無法發現;2.建筑質量維權成本很高,司法鑒定費用高昂,受經濟條件所限,一些消費者維權難;維權途徑少,周期漫長,維權效果不盡如人意。
他在司法實踐中發現,目前,消費者維權的途徑主要是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投訴和向法院起訴。但因相關職能部門是當初房屋竣工驗收的參與者,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往往在面對消費者投訴時推諉扯皮。而通過法院訴訟,程序極其復雜和專業,沒有專業律師幫助,普通消費者自身根本無法完成,再加之動則數年的漫長訴訟周期,訴訟維權也是舉步維艱。
有調查顯示,相當比例的消費者因怕麻煩和無力負擔,最終放棄維權。
盡快營造良好的社會和法制環境
“消費者主動積極維權永遠是不可或缺的,但我認為當前更迫切的是要充分發揮政府在立法和執法中的作用,盡快營造良好的社會和法制環境,這才能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儲洪文表示。
在儲看來,政府主管部門作為建筑工程質量制度和規范的制定者和監督執行人,是消費者尋求公權保護的重要途徑。政府主管部門在建筑工程質量領域的立法、執法是為消費者維權提供國家公權力保護的過程,是消費者維權的基礎。“沒有國家公權力作為后盾,消費者維權就是無源之水,成為一句空話。
政府主管部門對任何建筑工程質量行為姑息和手軟,就是對消費者合法權益和維權褻瀆和踐踏。近年來層出不窮的嚴重質量問題背后往往都有政府主管部門把關不嚴,甚至濫用職權的身影。重視建筑工程規劃設計、建設施工、竣工驗收等各環節的過程的把關,同時應當嚴懲建筑工程質量問題的責任人,依法提高非法、違規成本。”
事實上,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中國目前在建筑工程質量制度和規范上的確還有許多亟待制定和完善之處。“只有逐步完善建筑工程質量制度和規范,才能使消費者維權真正有法可依。”儲洪文分析,“目前建筑工程質量制度中的材料質量應用制度、施工質量規范體系、監理制度、建筑工程質量保修制度等還需要完善;賠償能力很小的監理制度、設計和咨詢單位,責任賠償制度也還沒有解決。在這樣的局面下,消費者對建筑質量問題的維權就常常是一種被動狀態。”
他建議,應引進社會力量維護消費者利益,推行建筑工程質量保險制度和驗房師制度等。
建筑工程質量保險制度在一些西方發達國家已開展得較為成熟,最典型的是法國。質量保險制度可以在一定期限內,對由于工程質量不符合強制性建設標準以及合同約定而造成的損失,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實踐證明,這一制度在維護消費者權益方面行之有效。建立以建造者責任險和業主損害保險為核心的建筑工程質量保險制度具有重要現實意義,既可以解決參與建筑工程項目的設計咨詢單位、施工圖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質量檢查機構等單位賠償能力問題,也可以解決在建設單位可能造成的損壞(內在結構缺陷)進行賠償能力問題。”儲洪文說。
儲律師還呼吁,盡快在房屋的銷售環節中,建立“驗房師制度”。“驗房師應用專業知識,可以為業主買房提供參謀,為購房者提供技術服務。驗房師介入商品房的銷售,可以有效消除消費者在購房中遇到技術和知識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