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并不等于政府對企業的質量服務,而是一種基于法律授權的質量安全監督行為,監督性是質量監督檢查的本質特性和社會屬性。
武漢大學質量發展戰略研究院院長程虹。
中國質量萬里行雜志
文/劍文
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制度自1985年確定以來,經過20多年的實踐和探索,已經成為政府對質量進行監督的重要手段,對降低產品質量安全風險,提高產品質量發展能力,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然而,目前在實際工作中,監督檢查的這一職能定位仍不夠清晰。質量監督的基本職能是什么?目前存在哪些不足?今后的目標和策略是什么?為此,本刊采訪了武漢大學質量發展戰略研究院院長程虹。
中國質量萬里行:請您介紹一下我國質量監督檢查工作的基本職能和發展過程。
程虹:保障質量安全是質量監督的基本職能。
政府進行質量監管的重要性,在全世界都有普遍共識。從我國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制度發展歷程看,它在經歷產生、確立法律地位、規模化應用和規范發展等階段后,最后仍進入“關注質量安全”的階段;其監管對象也經歷了最初從主要以生產領域為主,到突出重點產品,再到涉及消費者人身和健康安全的消費品的演變;工作規范從“國家監督抽查產品目錄”,到“全國重點抽查產品目錄”,再到“全國重點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指南”。產品質量監督檢查的職能定位,已越來越關注質量安全。
同時,除了《產品質量法》中有一般性的安全保障法律規范,涉及質量監督抽查的法律也越來越關注質量安全。這些手段可以概括為四種:標準化管理、安全認證管理、許可證管理和商品標識管理。
針對涉及消費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的產品,這些法律手段通過制定強制性的各項安全指標,強行要求產品達到相應的安全標準,從而保障消費者的消費安全,而且通過標志的管理,讓消費者警惕那些不安全的產品。也就是說,目前監督抽查的作用就是依靠涉及質量安全底線的法規,強制性規范企業質量行為,保證不同企業生產的產品,在質量上達到社會的底線——質量安全。
中國質量萬里行:在具體實踐過程中,監督檢查工作的執行情況如何?
程虹:經過20多年的實踐和探索,監督檢查已經成為政府對質量進行監督的重要手段,對降低產品質量安全風險,提高產品質量發展能力,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產品質量監督檢查是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對質量安全進行有效的監管,為公民創造一個質量安全的環境,是一個政府的基本職責。但是,在實際工作中,監督檢查的這一職能定位仍不夠清晰,主要表現為部分監督抽查的對象、所檢測的一些項目,并不是基于安全這一底線設立的,相當于為企業產品質量有多好進行測度、管理。對質量發展這一私人領域的行政直接管制,不但無法對產品的生產者或銷售者施加威懾的力量,而且由于政府由“企業的監督方”轉變為了“企業的共同體”,使得監督檢查也就失去了“監督”的本質含義。
中國質量萬里行:現有的監督檢查機制設計與監管行為是否存在一定背離?
程虹:政府對企業質量行為的干預應該是獨立于企業的公共行為。因而,監管部門的經費來源與所監管企業的關聯性越高,其被俘獲的風險也越大。
而目前地方監督抽查所需的一部分費用向企業收取,與所監管企業的關聯性非常高。公共權力行使的成本,大部分要由監管對象支付。這樣,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就變異為,利用政府的行政權力向企業強行收取費用的行為。而檢查對象通過向監管部門尋租,可以獲得對自身有利的收益。監管部門的被俘獲,不僅損傷了政府的公信力,而且損傷了消費者權益,忽視、背離和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這也就背離了產品質量監管檢查的初衷。
與此同時,部分監督檢查對象與消費者的直接利益關聯度不高。
產品質量監督檢查的目的,就為了監督產品質量,預防與控制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發生。消費者通過參考產品質量監督檢查結果,希望獲得近期需要引起警惕的質量信息,降低質量安全信息的不對稱程度。對于產品質量監督檢查中披露的不合格產品,其評價標準有眾多而又復雜的質量性能指標,對于消費者來講并沒有太多的意義。除了普通消費者根本無法弄清楚這些質量量化指標之外,更多的原因是由于消費者需要的是關于產品質量安全的信息,但抽查產品的目錄和評價標準并不完全是以安全為準則,相當一部分產品或質量標準,對安全的敏感度不強。
中國質量萬里行:目前我國監督檢查的抽樣技術是否仍存在不足?
程虹:抽樣技術解決了批量生產產品質量檢驗的難題,為了使抽取的樣本更具有代表性,也就是使抽樣誤差減小到最低限度,需要運用科學的抽樣方法。但是在目前的抽樣過程中,存在以下兩個突出的問題:一是抽樣產品的行業存在較大隨意性,沒有按照規律進行抽查,這就造成了各小類產品的質量監督抽查合格率,不能最后加權合成為總體的質量監督抽查合格率。而國際上一般是用銷售額或者產值為抽樣因子,確定代表整個制造業行業的小類產品行業的抽查樣本;二是抽查的產品不是最終產品,最終產品是與消費者距離最近的產品,盡管中間產品也有質量狀態,但這些質量都將在最終產品中得以集中體現。因此,不將中間產品計入統計范疇,直接抽樣計算最終產品質量,可以避免重復檢驗和抽樣的困擾。
中國質量萬里行:要實現質量安全監督檢查的基本職能,具體策略有哪些?
程虹:一是產品質量監督檢查不應該是沒有任何邊界的檢查和控制,而應該將有限的政府管理資源投入到最關鍵的質量安全領域。
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并不等于政府對企業的質量服務,而是一種基于法律授權的質量安全監督行為,監督是質量監督檢查的基本點。通過這種監督,建立社會最底線的總體質量安全,并在此基礎上激勵企業提供更多的高質量產品和服務。也就是說,質量監督檢查的核心職能是對質量安全的預防、控制與處理,而對質量發展的服務是監督檢查的從屬職能。質量安全與質量發展兩者并不矛盾,質量安全是質量發展的基礎,質量安全是政府基本的、核心的、穩定的職能,質量發展是從屬的、一般的、可變的職能。同時,質量安全對企業是一種平等的公共職能,具有強制性;質量發展對企業是一種差異化的職能,具有引導性。
二是保證監督檢查經費以全額的政府公共開支投入。
任何組織的監管,任何監督方式的行駛,都需要成本投入。只有保證產品質量監督檢查擁有比較充足的財政資金,抽查人員相對較高的經濟地位,監督抽查人員才不會被檢查對象所提供的利益誘導,忽視監督抽查的公共利益。為了保證監督檢查的公正性、獨立性,政府應該對產品質量監督檢查所要需要的實驗室、檢測設備以及人員等要素,投入足額的資金保障,使其根本不需要向檢查企業索取利益,從而保證其公共權力的充分行使。
三是重點檢查與消費者切身利益相關的產品。
有針對性地開展產品質量監督檢查,突出重點監督的對象和產品。重點監督的產品應當是直接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檢測項目要突出安全、衛生等強制性標準要求。同時,加大對重點產品的抽查頻次,實行跨年跟蹤監督抽查,但還要注意避免同一時間、同一地點的重復檢驗。
四是以法制手段約束監督檢查的方式和類型。
地方在進行產品監督檢查時具有自我擴張性,可能會基于利益驅動衍生多項監督檢查類型,因而要依靠嚴格的法律制度加以約束。首先不能隨意擴展產品質量監督檢查的方式。其次,對于衍生設定的產品質量檢查方式和范圍,需要進行科學的論證。
五是大力提升監督抽查的技術水平。
依據行業的年銷售額或年產值,選擇能夠代表制造業總體的行業樣本,并在行業樣本的基礎上確定關于最終產品的樣本。從事監督檢查的工作人員應保證抽樣工作嚴格按照標準進行,并提前做好抽查方案,具體包括抽樣目的、抽樣對象和抽樣方法等。依據抽樣技術,真正能使樣本代表整體產品的質量狀況,從而最大限度地減小誤差,降低誤判風險。
六是高效及時發布監督檢查結果。
盡管質監部門在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工作中,承擔著主要的管理職能,但是要切實做好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工作,還必須充分發揮全社會的作用,形成全民監督的合力。大力推廣、宣傳產品質量監督檢查的結果,就是動員、引導全體公民積極參與的方法之一。為做好產品質量監督檢查結果的推廣工作,需要充分利用一些發行量大、大眾型、時效快、傳播范圍廣的報紙期刊,以及電視臺、電臺,特別是要發揮互聯網的媒體優勢。
七是建立一體化的信息基礎平臺。
建立一體化的信息基礎平臺,能夠有效地為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提供可靠的技術支持。建立集中式的廣域計算機網絡,通過合理投入,建立覆蓋全國省、市、縣質量技術監督系統的實時在線計算機網絡。所有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業務統一管理、集中處理。采用先進的數據管理系統,開發產品質量監督檢查計劃管理系統、檢查結果數據分析系統、產品質量預警系統、監督檢查結果反饋系統和監督抽查后處理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