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對其發生的原因各執一詞:有的指責企業一味逐利、喪盡天良;有的認為政府監管不力、相關工作人員嚴重失責;還有的覺得媒體夸大宣傳,應負重要責任;更有人宣稱消費者的某些觀念和態度促進了無良廠家生產有毒食品……眾說紛紜,莫衷一是。
頻頻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引發公眾的廣泛關注和討論,到底什么才是食品安全問題頻發的根本原因呢?我們來仔細分析一下。
無良企業:道德敗壞、誠信缺失
食品是生產出來的,食品的生產經營者無疑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對社會和公眾負責,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這條規定明確了食品生產經營者是保證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法定義務。
作為食品安全事故第一責任人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為什么不顧法律法規,屢屢生產有問題的食品呢?
首先是客觀原因,我國的食品工業雖然取得了很大的發展,但與發達國家相比還比較落后。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劉佩智指出,我國登記注冊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有44萬家,其中十個人以下的小作坊小工廠占了80%。登記注冊食品經營單位有323萬家,提供餐飲服務的單位有210萬家,種植養殖環節依靠的還是兩億多分散農戶。誠信缺失,監管不到位,是食品安全主要原因之一,但根本的原因,還是食品產業發展方式落后。劉佩智認為,推動食品產業規模化、產業化、標準化的建設是解決食品安全的治本之策。
其次,惡性的競爭導致部分食品生產企業為生存下去故意制假造假,違法增加添加劑的含量,制造各種有毒有害食品。如為降低成本,使用劣質的原料和違法添加劑,降低了銷售價格,排擠了其他質量正常的產品,“劣幣驅逐良幣”的效果在食品行業也時有發生。
第三,最根本的原因是食品生產企業一味逐利,喪失起碼的道德良心,毫無誠信可言。美國有一個大制藥公司莫克公司,它的創始人有一句話,藥是用來治病的,賺錢是隨之而來的事情。做得越好,利潤就越大。他的語言很通俗,但是很明確,研制生產的藥品首先是幫助人類解決疾病的痛苦,把藥做好了,自然會有利潤。而我們有的企業往牛奶里摻雜使假,首先想到的是降低成本,是欺騙公眾、欺騙消費者,其企業文化的導向是有問題的,這種企業還有什么道德呢?
行政監管:
執行不力,腐敗導致公信力下降
雖然我們對食品生產企業的道德提出了要求,但是把13億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交給企業家的道德自律,是不太可靠的,所以還需要法律法規的約束和相關部門的監督管理。
監管方面的原因有很多,先來看客觀的方面。據了解,我國的食品工業以中、小型企業為主,小作坊、小攤販、小餐飲數量巨大。種植養殖環節也是小、散問題突出。僅以生豬養殖為例,美國養豬戶數僅有7萬,我國則有6700多萬;美國養殖規模在500頭以上養殖戶提供的生豬出欄量占全國的96.6%,我國養殖規模在500頭以上養殖戶提供的生豬出欄量僅占全國的31.5%;美國4家大型肉類企業所占市場份額超過90%,我國排名在前10位的企業所占份額不到。生產經營者規模偏小、數量龐大、高度分散,給食品生產質量安全管理和食品安全監管帶來了很大困難。
目前我國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和小作坊約46.2萬個,而全國質監系統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監管的行政人員6210人,人均監管74個生產單位。絕大多數監管人員不是專業人員,缺少專業知識,無法監管到位;甚至有無編人員從事執法工作,也影響行政執法的合法性。
監管的部門方面,我國涉及食品安全管理的部門達15個之多,包括衛生、工商、農業、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商務、出入境檢驗檢疫、質監、發改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環保部、糧食局等。
然而這么多的部門卻不一定能真正發揮作用,我國采取分段監管和品種監管相結合的模式,在實際工作中存在一些監管邊界不清、監管重復和空白并存等問題。以違法使用添加劑生產出來的豆芽為例,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歸農業部管;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歸工商部門管;按照《食品衛生法》,歸衛生部門管;按照《食品安全法》,歸質監部門管。但現實中,農業部門認為是一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問題,應該歸質監部門管,流通環節出了問題,應該歸工商部門;質監和工商部門認為豆芽是豆子發的,是農產品,應該歸農業部門。這么多的部門怎么就管不住一棵小小的豆芽呢?食品安全到底應怎樣監管?
除了管理上的協調存在一些問題外,違法成本過低也是一些食品生產企業以身試法的重要原因。按食品安全法規定,罰款上限是“貨值金額十倍以下罰款”或“十萬元以下罰款”。由于罰款不能傷筋動骨,一些違法企業即便被吊銷許可證,也能“打一槍換一個地方”。近期,北京市進行食品安全整頓,共查辦食品安全違法案件15114件,罰沒款4057萬元。
據此計算,每起案件的罰款平均僅2684元,對大多違法企業而言,頂多算是隔靴搔癢。“掙的錢遠遠多于罰的錢,一些企業被罰后還接著違法。”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有人大代表一針見血地指出。
還有人認為我國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不健全、標準過低也給食品生產企業留下了漏洞,成為食品安全事件頻發的一個原因。而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營養與食品安全所副所長王竹天認為,隨著食品工業的快速發展,現在整體水平已經接近于發達國家,從標準情況來看,基本上是跟發達國家、國際標準接軌的。標準問題并不是食品安全問題發生的原因。
另外,據衛生部的一位專家說,我國在食品安全上的法律法規是非常多的,甚至是超乎國際水準的嚴厲,我國涉及食品安全的法律共有20多部,近40部行政法規,150多部部門規章,所以法律法規不健全也不是原因。
其實在監管這個層面上,生產落后,管理人員不足都不是主要原因,甚至體制、法律法規及標準都不是問題。問題的關鍵是出在執行這個環節上,在前不久的雙匯“瘦肉精”事件中,央視通過暗訪短片揭示了形同虛設的十八道檢驗程序。“每一個環節都可以被買通,監而不管,是病癥所在”,執行不力,官員及工作人員做事拖拉、不負責任甚至腐敗才是根本的原因。
消費者:改正觀念,學習常識
消費者本身也有一定的問題,有的消費者對于食品的觀念影響了制假售假者的行為,如蔬菜要大個的、漂亮的,肉質喜歡顏色鮮紅的,對食品的外觀很重視,這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不法食品生產者作弊造假。毒韭菜和膨大西紅柿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消費者不正確觀念的影響。
還有就是消費者最好掌握一些食品安全方面的常識,購物的時候注意看標簽,提高鑒別能力。
當然消費者看標簽只是看看食物營養成分之類的標識,根據個人的體質和年齡選擇適合自己的產品,但是甄別食品安全的責任不應該交給消費者。中國食品工業協會副秘書長馬勇認為,“凡是能夠到市場上提供給大家食用的食品,在安全標準上應該是統一的,這應該是一個底線。不能要求消費者買汽車時懂技術參數,買衣服還要懂面料。凡是能夠拿到市場銷售的都應該是消費者可以放心購買的,消費者沒有義務幫助廠家去把這道關,這個義務是監管部門的事。”
我們知道,任何事情都不是單一原因造成的,食品安全同樣如此。以上分析的這些都是造成食品安全問題的重要原因,是他們的合力造成了今天這樣的局面。
但是最根本的原因還是企業誠信的缺失、道德的敗壞以及監管的腐敗。就如溫家寶總理說的那樣,“近年來相繼發生‘毒奶粉’、‘瘦肉精’、‘地溝油’、‘染色饅頭’等事件,這些惡性的食品安全事件足以表明,誠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經到了何等嚴重的地步。一個國家,如果沒有國民素質的提高和道德的力量,絕不可能成為一個真正強大的國家、一個受人尊敬的國家。”
不管是企業、政府、媒體還是消費者,涉及食品安全方方面面的都是人的因素,人的道德水平下降、誠信缺失是導致食品安全問題頻發的根本原因,其實也是發生其他社會問題的根本原因。
只有提高人與人之間的誠信,保持信仰、保持敬畏之心,才能提升道德水平,實現社會的和諧和國家的富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