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監察部、國務院糾風辦聯合在京召開全國收費公路專項清理工作電視電話會議,開始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為期一年的收費公路專項清理工作。然而記者仍舊接到舉報稱南京機場高速公路存在捆綁還貸、超標收費的現象。6月底,央視與中國質量萬里行的記者來到了南京。
走機場高速,卻還要交寧高高速的過路費
據了解,南京機場高速公路于1997年建成通車,由江蘇省政府部分投資加上銀行貸款4.5億,建設總投資9.8億元,截至2010年底累計收取通行費18.3億元。按照《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第37條規定,收費公路的收費期限屆滿,必須終止收費。而南京機場高速在2010年就收回了全部的投資款,何以在收回投資后還要繼續收費?
記者就此采訪了南京機場高速公路管理處處長張進。張進解釋,“這是因為國家有一個統貸、統還的政策。”張進說,早在1998年,南京機場高速還沒有收回投資時,為了擴大機場的輻射作用,機場高速公路就開始向南擴延了一條連通機場和高淳的寧高高速公路。寧高高速公路全長47公里,建設初期江蘇交通控股公司針對這段高速又向銀行貸款投資了8億元。他所說的“統貸統還”,就是指把機場高速和寧高高速連接起來一同管理,共同還貸。但他并不承認這就是一種捆綁式收費。
張進表示,這個收費標準是江蘇省交通廳、物價局、財政局等職能部門根據當時機場路的投資規模、車流量、道路等級等因素綜合測算的,采取按次收費的模式,每車次最低收費標準20元,雙向收費。車輛往返機場一次要繳納過路通行費用40元。雖然機場高速的投資早已經收回,但由于機場高速的南延路段——寧高高速放開了幾道閘口,很多車輛繞行了其他通路,使得寧高高速的收費一直無法滿足投資。所以事實上,機場高速的收費站負擔了寧高高速的收費任務。也就是說,往返機場的車輛要繳納的40元錢中有一部分是另一段其實沒有走過的寧高高速通行費。
消費者沒有走過的路也要掏錢買單,顯然是不合理的。但對此張進的解釋是:“這個增收在國家417號令上是這么說的,統一還款。”
記者查閱了張進說的417號令,發現其實就是國務院2004年頒布的《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其中第11條中的確有這樣的規定,“允許交通主管部門對本區域內的政府還貸公路進行統一管理,統一貸款,統一還款,”但沒有明文表示可以混搭收費,捆綁式收費。江蘇省交通運輸廳相關負責人也表示,“這樣做是不合理的。”
記者隨后就此采訪了南京機場路收費站站長,但對方表示“無可奉告”。中國質量萬里行記者了解到,其實作為收費站的管理者,他們很清楚目前的收費原則是不合理的,而且收費過高,但也許是所處的位置所限,無法說出真實的想法。
有專家指出,實際上《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中第11條和第37條本身就有沖突,“一面賦予了管理者在收費期滿前無盡延伸公路而捆綁收費的權限,另一方面又要求收費站收回投資后必須馬上撤掉。”專家表示,相關政策制定部門應該對某些公路收費政策法規做進一步完善,不然的話,第一條路可以借用統一管理的借口不斷延伸、打著合法的旗幟永遠地收費下去。如果這種看起來不合理,但又合規、合法的高速公路亂象一直存在,影響到的絕不單單是多交了冤枉錢的過往車輛的車主們,更嚴重的是,它的存在直接提高了中國的物流成本,也許很多個不合理的高速公路收費站點正在潛移默化地一點點抬高著每個月降不下來的CPI。
南京機場高速每公里收費0.69元,超標高達50%
記者調查還發現,南京機場高速公路超標收費的現象也的確存在。國家審計署2008年曾經就南京機場高速公路收費做過統計,根據測算,南京機場高速29公里的路程實際是以每公里0.69元的標準收費,而江蘇省交通運輸廳根據國務院2004年的《收費公路管理條例》規定,高速公路收費的基準費率為每公里0.45元。也就是說,南京機場高速每公里收費超出標準0.24元,超規收費高達50%左右。
記者就此采訪了江蘇省物價局,物價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南京機場高速并不屬于普通高速公路,“不按照公里里程收費,而是按照次數收費的,就是以過一次多少錢的形式收費。”“南京機場高速公路和其他的過江路段一樣是屬于專用通道”,所以就不屬于每公里0.45元的高速公路收費標準。
那么為什么機場高速收費站不和其他高速收費站一樣按里程收費呢?記者了解到,原來機場高速最早是作為專項通道而設立這樣的收費標準。因為1997年時沒有多少人坐飛機,當時就把機場高速定性為專用通道。物價局相關負責人解釋說,雖然收費標準是按照當時制定的政策執行的,沒有違反規定超規收費,然而14年過去了,機場高速的車流量已經和初建時期有了很大不同。據南京機場高速管理處統計,目前收費站日通行車輛在2至3萬輛之間,高出了建設初期近十倍,但相關的收費政策和標準14年一直沒有變過。這讓記者感到十分不解。
機場高速管理處負責人對此表示,“管理處只是屬于執行單位,并沒有收費標準的修改權利。”
江蘇省交通運輸廳是全省交通系統行業管理部門,應該具有對機場高速收費標準制定和修改的權限。但交通廳相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涉及到收費政策的修改需要多個部門共同研究制定”。江蘇省交通廳表示,收費政策的修改是由省里的五個部門,即發改委,財政部,交通廳,物價局和審計局聯合決定的。而通過采訪記者了解到,這5個部門之間沒有任何一個部門是負責研究隨著時間的推移和車輛通行情況的變化,用于現在的收費標準是否合理。也就是說,如果不是國家五部委下文件徹底清查,沒有任何一家單位會主動治理收費亂象。所謂的主動監管、主動調整很難做到。
在國家5部委下發文件整治全國的高速公路收費站以后,相關的政策制定單位是否會認真考慮修改收費標準這一問題?尚有待觀察。但南京高速公路“超收”亂象已經引起了消費者的不滿。
記者了解到,此前已經有南京的市民起訴了機場高速管理處超規收費的問題,同時起訴了江蘇省物價局對于亂收費行為沒有及時管理的行政不作為。有專家評論,這應該為高速公路的監管者敲響了警鐘。
負責監管的物價部門、交通部門等對于機場高速的不合理捆綁式收費行為以及收費標準的合理調整等問題,都應該是職責所在,不能在問題面前相互推諉,而是應該及時主動地監管、整頓和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