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喝前搖一搖”為廣告宣傳語的農夫果園,爆瓶事件時有所聞。
2010年12月25日,本刊投訴部收到山東淄博李女士關于農夫果園爆瓶投訴,稱爆瓶致孩子受傷并受到嚴重驚嚇。
爆瓶事件被“搖出”
家住山東淄博的李女士投訴說,2010年10月份在當地大潤發超市,她購買了兩桶優惠裝農夫果園果蔬飲料。次日開蓋飲用時,只聽“咚”的一聲。李女士稱:“我還未來得及反應剛才一幕是怎么回事,坐在沙發上的孩子就大哭起來,我一看,孩子兩眉毛之間已經腫起一個包。萬幸的是沒有傷到眼睛,真是不敢想象。”原來瓶蓋不知怎么竟在彈開后正中孩子兩眉毛之間,之后又掉在了沙發上。再看飲料瓶,凹陷的瓶底已經嚴重變形并凸出。
爆瓶事件讓李女士很震驚,為了維護孩子的權益,她很快聯系到廠家。次日淄博辦事處人員來到李女士家,查看了孩子的傷情,并將飲料瓶拍照留證。第3天,工作人員稱要帶飲料去探望孩子,李女士表示,當時孩子受傷,夜里經常會哭醒,一心照看孩子,盼望孩子早日康復,并且已經由農夫山泉工作人員拍照留證,打算過段時間孩子康復后再解決,因此回絕了工作人員的看望。
農夫果園:李女士提供虛假材料
中國質量萬里行接到李女士投訴后,聯系到農夫果園總部,說明了事件原委后,農夫果園回函表示:我公司十分重視此事件,于10月26日,12月15日多次派人上門,并且期間一直與李小姐保持聯系溝通。但李小姐在12月15日之前一直拒絕我們看視小孩并至今也未能提供醫院相關診斷證明,只是一直要求1萬元精神補償。
農夫山泉表示,因消費者沒有提供具體情況,無法同意精神賠償的要求。由于農夫山泉方面稱李女士未出示證據,本刊致電李女士,望她能出示相關證明以便于協商解決。
李女士傳真病歷及診斷證明后,本刊傳真到農夫山泉方面,主管人員稱:李女士所出示的病歷日期為10月28日,病歷上寫明發生的時間是在半小時前,也就是說事件發生在10月28日當天。但是,李女士向企業反映瓶蓋彈傷小孩頭部皮膚,是在2010年10月25日,前后差3天。由此農夫山泉方面表示,這“說明李女士出示的病歷及診斷證明并不屬實”,對于10月28日發生什么與我們農夫山泉并無關系。同時公司方面表示,將保留對李女士傷害公司產品及企業信譽的一切行為采取法律手段的權利。
李女士:企業講話違心讓人心寒
中國質量萬里行最后致電李女士講明農夫山泉的態度后,李女士語氣中透露著痛心與不解。“病歷是后來補的,我也看不懂,至于日期我記不太清,可是我絕不是捏造啊。因為生病都是去那里診治,大夫幾乎都是開藥不寫病歷的。診斷證明是不會騙人的,小孩流鼻血那天我打電話給受理這件事的農夫果園工作人員和我們一起去醫院,是他搪塞說先讓我們自己去看的。如果他們現在還是不相信,我們可以一起去醫院。那么大的企業他們這樣說話太違心了,太讓人心寒了。”
李女士所提到的淄博辦事處人員張先生,我們通過電話與之取得聯系,當本刊想在張先生這里得到一些是非觀點時,張先生稱,自己已經不負責這件事,不便回答。當問起是否去過李女士家中時,簡單的問題同樣遭到了張先生的拒絕。
事件至此,我們聽到的是農夫山泉果斷的拒賠以及李女士痛心的傾訴。早在2008年,農夫果園新聞發言人也因爆瓶事件向媒體表態稱:此類事件可能因為消費者使用方法不當所造成,但公司會對消費者的問題負責到底。希望農夫果園像當年慷慨陳詞的內容一樣,李女士如果出具確鑿證據,農夫山泉將給予最完美的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