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豐華化肥生產質量不達標產品被處罰 專家支招選購磷酸二氫鉀
2024-09-24 中國質量萬里行 點擊:次
“磷酸二氫鉀的質量分數技術要求≥94.0%,檢驗結果為1.11%……”近期,安徽省豐華化肥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安徽華豐”)生產銷售的磷酸二氫鉀,在抽查中被經皖西南質檢中心檢驗判為不合格,安徽省安慶市岳西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相關規定,對該公司作出“沒收違法所得50元,罰款3000元”的處罰。
根據岳市監處罰﹝2024﹞195號案件信息顯示,2024年4月12日,岳西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根據慶市監辦函〔2024〕107號文件、岳市監﹝2024﹞14號文件的要求對“安徽省豐華化肥有限責任公司”生產、銷售的磷酸二氫鉀產品進行監督抽查。
經皖西南質檢中心檢驗,該公司生產的磷酸二氫鉀的質量分數技術要求≥94.0%,檢驗結果為1.11%、水溶性五氧化二磷的質量分數技術要求≥52%,檢驗結果為0.58%、氧化鉀的質量分數技術要求≥34%,檢驗結果為1.14%、水分技術要求≤1.5%,檢驗結果為36.13%、檢驗結果不符合HG/T 2321-2016標準,并于2024年6月14日出具檢驗報告,判定為不合格產品。
2024年6月26日,岳西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向當事人送達了檢驗報告并依法下達了責令整改通知書,告知了當事人復檢權利和申請復檢期限,當事人對檢驗結果無異議,復檢期限內也未提出復檢申請。經查,上述批次2024.4.11磷酸二氫鉀產品當事人共生產了100KG,已全部售完,生產成本價:9500元/噸,銷售單價:10000元/噸,獲利潤:500元/噸,貨值金額共計1000元,違法所得50元。
當事人生產、銷售不合格磷酸二氫鉀的違法行為貨值金額未達到刑事追訴標準,其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二條:“生產者生產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50%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岳西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上述行政處罰依據沒收違法所得50元,罰款3000元。
企查查顯示,安徽省豐華化肥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于2003年11月24日,注冊地為岳西縣天堂鎮回龍社區一組。該公司先后于2022年7月4日因生產、銷售偽造硫酸鉀產品產地,2023年7月20日因生產銷售不合格化肥被岳西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罰。
磷酸二氫鉀是一種常用的高效磷鉀復合肥,外觀為白色結晶粉末,無氣味,有潮解性,易溶于水,水溶液呈酸性。中國質量萬里行農資質量安全專家王雪巖介紹,磷酸二氫鉀起到四個方面作用:一是促進農作物生長發育,增強抗倒伏、抗病蟲害能力;二是提高作物產量和品質,尤其在瓜果、蔬菜、花卉等作物上效果顯著;三是促進花芽分化,增加開花數和坐果率;四是有助于園藝綠植生長健壯,增強抗逆性。
如果磷酸二氫鉀質量不合格,會帶來什么影響?王雪巖解釋,一是對農作物的影響。生長受阻,無法為農作物提供充足的磷和鉀元素,導致作物生長緩慢、植株矮小、葉片發黃等;降低農作物對病蟲害、干旱、低溫等逆境的抵抗能力,增加病蟲害發生的風險,使作物更容易受到不良環境的影響,抗逆性降低;可能造成開花少、坐果率低,果實發育不良,最終導致農作物產量大幅下降,產量和品質變差,如瓜果甜度不足、色澤不佳等。二是對農業生產的影響。農民投入了成本購買磷酸二氫鉀,卻因質量不合格而無法獲得預期的收益,造成經濟損失。同時,可能需要采取額外的補救措施,增加生產成本;質量不合格的產品會讓農民對農資市場產生不信任感,引發信任危機,影響整個農業產業鏈的健康發展。
“磷酸二氫鉀質量檢測不合格,反映出生產企業工藝不達標、原材料質量差、偷工減料等問題。”王雪巖建議,為避免購買到質量不合格的磷酸二氫鉀,廣大農戶應選擇正規渠道購買,并查看產品的包裝、標識、合格證等,同時可以向專業人士咨詢或參考其他農戶的選購、使用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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