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人教育市場,成人學歷市場、職業技能培訓和考證類培訓市場一直是熱門的“蛋糕”。互聯網正在顛覆幾乎所有的傳統行業,教育行業也無法逃脫這一大勢。數據顯示,每天新增加的在線教育公司多達2.6家,僅去年國內就有26家在線教育概念公司獲得融資,融資金額從數十萬美元到千萬美元不等。比如,5月中旬,在北京民辦教育協會互聯網分會上出現的“小龍女”龔海燕,已經不做紅娘(世紀佳緣創始人),改做教師(梯子網創始人)。
然而,熱鬧的成人教育市場,宣傳造勢、師資力量、課程設置等方面一直在變,此次除了受到互聯網方式的沖擊,卻也仍難破解傳統教育機構“面對面”教學模式中的痛點——教學效果。
案例一:報名容易報考難退款難
3月12日,北京王女士花費6300元在該機構崇文門校區咨詢2014年4月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簡稱“自考”)的報名事宜,王女士明知該考試報名截止時間是3月10日,但因對方承諾“可以將學籍報上去,4月份參加考試”,王女士便欣然報名并等待授課和考試。可直到4月27日,王女士遲遲未接到報考工作人員和開課老師電話,多次詢問才知道此次報考已被耽擱,而對方承諾3~5個工作日退款的問題遲遲沒有得到解決。
5月,王女士被告知已經進入退費流程,12~18日可以進行辦理。但這次報考過程讓她對這一機構的印象大打折扣,“不僅僅是我遇到了這樣的情況,好幾個同學都遇到了相同情況。我想,花錢通過教育機構報名,就是圖省心。這個機構能耽誤第一次,也能耽誤第二次。我們索性提出了退款要求,卻一直拖拖拉拉。”
與此類似,2014年2月,李先生通過該機構報名人力資源培訓班后無消息,聽課、報名均無消息,打電話后才知道沒報上5月份考試,事后王先生要求該機構更換為10月報名考試。
案例二:遲遲發不到手的職業證書
重慶市江北區的蔣先生2012年12月報名參加了某機構重慶校區的二級營養師零基礎保過班,當時承諾2013年3月就可頒發營養師證書。
然而到了2013年3月,該機構客服人員又說要到5月才能發證;到了2013年5月,又說要等到9月,證書才能下來;可到了2013年9月,又說要等到12月證書才能下來……如此反復,直到2014年4月28日,蔣先生多次找到學校要求協商退費與賠償事宜,而該機構工作人員以“證書已經下發,只是勞動社會保障部需要等一段時間才能把證書交給學校”為由遲遲無法將證書下發。
蔣先生覺得,該機構重慶學校嚴重擾亂了學習進修安排,打亂了工作計劃。為此,他私下咨詢其他同類培訓機構,機構表示職業培訓證件下發沒有這么長時間,最多不會超過6個月,一年半時間在其他培訓機構相當于報讀學歷證書的時長。
案例三:面授課被插入了網絡課
北京羅女士2014年2月通過某機構官方網站咨詢會計職稱中級課程,并被要求留下電話分配對應老師給與講解課程安排。之后,羅女士通過電話咨詢了內部保障班課程,對方稱,“88%通過率,若第一年沒過,第二年免費面授重修,分前導課、精講和串講三個部分,可在國貿、東直門、人大等幾個校區選擇上課地點。”羅女士重點詢問,如果不太適應授課模式是否可以退款,對方回復肯定可以退款,會扣除已經上課的費用和一部分手續費,手續費不會太多,一兩百塊錢。
經過售前的詳細咨詢,本覺得可以放心報考的羅女士找到了東直門校區報名,并現場繳費3380元,班級類型是售前承諾包括第二年免費面授重修的內部保障班。
然而,報名繳費后,羅女士才知道,如果第一年沒有通過,第二年是網絡形式進行重修。而所謂的國貿校區的五節前導課程,地點是指國貿周邊幾公里的范圍,兩次在雙井、兩次在永安里、有時在潘家園上課,“且每次上課地點及科目提前三天通知,教室質量極其差,小的都坐不下。”
羅女士撥打了兩次客服電話,以個人換工作為由表示后續課程無法繼續,要求退款。兩次客服電話里均反饋,記錄一下,會有人回電,但等待了兩天一直無人回復。之后羅女士再次撥打客服電話,“客服上來就說不能退款,我表示很不滿意售前售后的差別,且售前已承諾可以退費。”但客服堅持說開課不可以退費。直到5月20日,羅女士仍沒得到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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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缺失培訓機構打“擦邊球”
在中國質量萬里行投訴平臺上,教育培訓類消費“易進難出”問題成為了投訴熱點,不少消費者在經過難上課難報考難領證、售前售后服務態度差異大、教學效果不理想退款難等方面經歷后,與機構進行多次協商,希望盡快處理問題,但最終不少難以得以兌現。
正如上述案例三中,羅女士在體驗完前導課程后,并非自己認為的理想效果而產生了糾紛。有熟業內人士就透露,不少教育培訓行業因無有效監管,存在諸如過于追求經濟利益,忽視辦學條件,缺乏教師規范管理,教學效果存疑等問題。
一般來說,民辦教育機構在工商部門以企業形式注冊后,只能從事咨詢相關業務,如果進一步從事教學業務,還需要區縣教委頒發的辦學許可證,例如新東方、安博、龍文等,除了以企業形式存在外,還以新東方學校、安博學校、龍文學校形式存在。
而不少數培訓機構的辦學主體并不具備辦學資格,沒有相關部門的認證和證明材料。大多數培訓機構最初都是在工商部門注冊一個教育咨詢公司,然后就打“擦邊球”非法開設培訓班。
雖然已有明文規定“任何教育咨詢有限公司未取得教育主管部門批準的,均不具備辦學資質,更無權辦班招生。”但由于工商和教育部門各執一詞,目前仍存在監管空白,導致這種違法辦學的公司蓬勃發展。這些培訓機構沒有正規的辦學條件,管理模式比較松散,為賺取利潤,沒有條件也要開培訓班,造成各類培訓班良莠不齊、魚龍混雜。
有業內人士介紹,目前政府對教育培訓行業的監督監管仍然處于起步階段,并未對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的認證管理作出明確規定,民辦教育機構日常監管的缺失,導致了培訓市場的混亂。同時,教育培訓行業的各認證監管部門并沒有處罰權,整個行業監管力度不大,如何加強行業內部的系統監管已經迫在眉睫。
律師支招:選擇教育機構需謹慎
中國質量萬里行:在上述教育機構申請退款,要么承諾退款后被拖延,要么直接說不予以退款,消費者在這一糾紛中有什么途徑可以解決?
北京市岳成律師事務所律師劉野:這種在培訓機構學習的消費,不是用于家庭、生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而是為了提高職業技能的消費,不能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規定。消費者如需退費,可根據當地關于民辦學校退費的相關規定執行。
以北京市為例,根據2012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北京市民辦學校退費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第十六條規定:學生與學校在退費問題上發生爭議的,可以在接到學校書面答復的2個工作日內,向學校有關糾紛調解部門提出書面申訴。學校對學生提出的申訴應當進行復查,并應在接到書面申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做出復查結論并告知申訴人。第十七條規定:“學生與學校在退費問題上發生爭議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因此,上述案例中的消費者,有權根據規定要求培訓機構退費,可以通過訴訟的途徑要求退費。
中國質量萬里行:在具體退款額度上有哪些具體規定?
北京市岳成律師事務所律師劉野:以北京市為例,根據《北京市民辦學校退費指導意見》第四條規定:“新生在報到前提出退學退費的,學校應退還學生預交的所有費用。已報到的新生在學校課程開始前提出退學的,學校應當退還學生所繳納的全部學費。”
在具體退款額度方面,根據提出退款時間差異,也有不同的規定。第五條規定:“全日制學校學生在課程開始后的一個月內提出退學的,學校應核退不低于80%的本學期學費;一個月以后兩個月以內提出退學的,學校應核退不低于60%的本學期學費;開學兩個月后學生提出退學的,學校可以不退本學期的學費。學校應該全部退回學生已交納的其余學期學費。”第十一條規定:“學校發布虛假招生廣告和簡章,或未能履行招生廣告和簡章中的承諾,學生提出退學的,學校應當退還學生所繳納的全部費用。”
針對參加短期、業余培訓的消費者,第六條規定:“在本期二分之一課時完成前提出退學的,學校應按已完成課時的比例扣除相應學費,其余部分全部退還。在本期二分之一課時完成后學生提出退學的,學校可以不再退還學費。”
中國質量萬里行:面對具體選擇教育機構時,消費者有哪些注意事項?
北京市岳成律師事務所律師劉野:消費者在選擇這些教育培訓機構時,除了要確認機構是否有教育部門頒發的辦學許可證,許可證是否在有效期,是否有年檢等方面問題之外,還需要看該機構是否受到過消費者投訴、行政處罰或被追訴,是否有欺詐行為,或虛假宣傳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