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與汽車有關的反壟斷十分熱鬧,目前可以分出“德系車”和“日系車”兩部分,二者在反壟斷內容上有明顯差異。估計這才剛剛開始,后面還有好戲連臺,反壟斷的故事將會在中國持續上演,很有必要先捋一捋,梳一梳。
“日系車”反壟斷涉及的是零部件廠商,這早已不是新鮮事,最早進行調查并開始處罰的是日本自己的反壟斷執法機構“日本公平貿易委員會(Japan Fair Trade Commission),后來是美國司法部反壟斷局和歐盟競爭委員會,再后來演變成一個國際合作項目,韓國、加拿大等國家的反壟斷執法機構都參與進來。
美國司法部反壟斷局的信息公開是做的最好的,其網站上有一個專題,每一家已經結束調查的涉案公司的法律文件都在此發布,任何人都可以查詢下載。現在已經定罪的有26家公司,29名個人(是的,個人,這些個人大都是涉案公司的高管,處罰是罰錢+1-2年的牢獄,這是刑事案件)。目前已經判定的罰款總額超過20億美元,這一“大數字”還在繼續增加。相較之下,作為汽車生產和消費的大國,中國的步調肯定是落后了。
“日系車”涉案的零部件種類很多,包括安全帶、安全氣囊、方向盤、ABS系統、起動機、電子線束、點火線圈、減震橡膠、電子節氣門、電子控制單元 (ECU)、車速傳感器、HID大燈等等。涉案公司占據了這些產品相當大的市場份額。多大?幾乎全部,并不是僅指日系車,而是所有的大汽車廠商。日系零部件并非只有日系車采用,而是大家都在用。為啥?這和你要坐飛機出國,要么波音要么空客一個道理,技術過硬質量可靠價格便宜量又足的零部件生產廠商就這么多,舍此無他。以后還是這些廠商,沒招。別人要么做不出來,要么做出來三天兩頭的壞,沒法用。
“日系車”涉案廠商們“相互勾結’進行壟斷的具體做法有兩種:很多零部件是某個特定車型專用的,在整車廠商定型生產前會提前3年對零部件進行定制招標。日系零部件廠商們事前協商好,結果是大家輪流中標,沒有競爭的投標報價當然會很高,然后大家一起分果果。第二種是那些通用型的零部件,這類零部件不需要提前定制,整車廠商會隨時采購,日系零部件廠商們就統一報價(這個叫操縱價格),然后共享集體合作的高收益(團結就是力量)。
日系零部件廠商們勾結、協商的地點一般在日本,他們會找個偏遠的地方開會,或者是在誰家里碰頭;他們不用公司郵箱和辦公電話,只用私人郵箱和電話交流;他們不出現公司名稱和個人姓名,而是用只有自己人才懂的代碼;他們叮囑所有參與者一定要毀掉所有的證據......這不是偵探片,是美國司法部反壟斷局公開的、可查證的事實。
勾結壟斷的結果是零部件的高價格,使用了這些零部件的汽車整車價格也就得水漲船高。美國公布的文件里明確了使用某個廠商的涉案零部件的汽車銷售額是多少,然后以此為據確定罰金。后面的各國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省掉前期調查取證的工作,只需要統計確定涉案零部件在本國的銷售額,然后依次確定罰金即可,除非又發現了新的違法行為。例如,日系零部件廠商針對中國市場特別在上海開過會,這就需要再調查取證了。對于前面花費大量精力取證的日本、美國、歐盟的反壟斷執法機構,我們應該點個贊。
據說,中國發改委的調查從2014年3月日立公司的“自首”開始,美國最早定罪的廠家是古河電工(Furukawa Electric Co. Ltd.,),時間是2011年9月29日,這時間跨度有點大。
“德系車”的反壟斷說的是生產商和經銷商的事,是生產商與經銷商之間進行勾結,維持零部件和維修保養的高價格,同時這也是不同經銷商之間的橫向勾結,結果是一輛車拆了賣可以賣出12倍的總價。普通消費者關心的只用維修保養的費用,但這不是劇情的核心,最感肉痛的是保險公司,按整車價格投保,然后按12倍的價格理賠,保險公司感到被虐了,開始嚷嚷,于是就有了“德系車”的反壟斷。
但是,反壟斷不能“排外”,更不能有 “例外”,生產商-經銷商的這種模式幾乎存在于所有的汽車品牌中,類似的還有禁止跨區域銷售、限定經銷商數量等。有的品牌一個城市只給一家經銷商 (可能有多家店面),如何競爭?
通俗的說,“日系車”是橫向壟斷,消滅了零部件廠商之間的競爭;“德系車”是縱向壟斷,毀了經銷商之間的競爭。沒有競爭的結果,第一個就是最終消費者要多花錢,然后才是延緩技術創新、降低行業整體效率.......消費者是受害者,保護消費者的利益不受壟斷的侵害正是反壟斷的重要目的之一。美國的消費者可以在刑事訴訟結束后發起民事訴訟,要求三倍賠償,這是1914年實施的《克萊頓法》賦予消費者的權利。
反壟斷最應該是法律的事,應該有原告、被告、律師、證據、法官、審理、辯護、判決,沒有這些只能算行政行為。上了法庭,司法部所代表的美國政府作為原告,和被告的地位是完全平等的。雙方都在擺事實講道理,最后做判決的是法官,美國政府在反壟斷訴訟中輸官司的事如繁星般屢見不鮮。
可惜的是,在中國,“日系車”和“德系車”的反壟斷中,到現在還沒見到法律的影子。
但一浪高過一浪的反壟斷至少有兩個好處:讓大家知道了中國還有《反壟斷法》;并且中國的《反壟斷法》是真實有用的,“不排外,無例外”是官方對質疑的回應。
在國外身經百戰、深諳各種把戲的廠商們以前或許可以在中國市場上玩把戲,以后恐怕是不行了。
(作者系山東大學經濟學院、山東大學產業經濟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導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