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阿里巴巴創(chuàng)始人馬云關于打假的一番言論受到國內外媒體廣泛關注,“中國制造的假貨質量比真貨更好”、“毀掉真貨的不是假貨”等標題刷屏,引發(fā)極大爭議。
由于馬云的演講是全英文的,翻譯回中文會有字詞上的差異,“中國制造的假貨質量比真貨更好”、“毀掉真貨的不是假貨”均屬譯者對其發(fā)言內容的歸納概括。原話是,新商業(yè)模式的出現(xiàn)讓假貨的界定變得模糊,在馬云的定義里,新商業(yè)模式指的是中國為國際大牌代工的工廠,在平臺上販售自己的產(chǎn)品。他只說了這些產(chǎn)品質量不見得比正品差卻有更具競爭力的價格,而只字未提它們的原罪:這些代工廠的產(chǎn)品,一種是本應銷毀的大牌產(chǎn)品質檢不合格的次品或用余料制作的山寨品即“原單”,而另一種是照著大牌產(chǎn)品1:1復制出來卻不打標的“復刻”或“高端定制”。是的,對這些帶著原產(chǎn)品血液的“原單”或“復刻”,也許不能準確定義其為假貨,但其抄襲或剽竊了國際大牌的設計和創(chuàng)意,連制作流程都是照搬的,卻是板上釘釘?shù)厍址噶嗽放频闹R產(chǎn)權。
繞開這些山寨品對知識產(chǎn)權的侵犯,且名曰“新商業(yè)模式”,被意譯為“假貨比真貨更好”也不算冤枉。考慮到阿里系常年為假貨所苦,此一說法尤其讓人感到遺憾。日本品牌無印良品MUJI,由于產(chǎn)品全部不打標,設計常被照抄,在日本發(fā)起的知識產(chǎn)權訴訟中,不乏因其他品牌產(chǎn)品高度相似而判MUJI勝訴的案例。而阿里平臺治理部負責人隨后恰好也以MUJI舉例,指“無印良品MUJI”的商標僅在部分類目注冊,其他商家用“無印良品”商標注冊是合法的,卻是作為“假貨嚴格來講是侵犯他人商標權”的正面例子。這不值得驕傲,法律有空子可鉆是法律的問題,可是鉆了法律空子并不能說明這樣的做法有多正確。
阿里尤其是淘寶深受假貨困擾,馬云曾稱成立了2000多人的專職打假團隊,也曾言假貨不是平臺造成的,根源在線下。的確,中國假貨泛濫成為山寨大國,根源在于違法成本太低,但不能否認的是平臺為假貨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廣大、便捷且更易逃脫法律制裁的機會。平心而論,C2C平臺都是第三方店鋪,客觀上會導致更多假貨在平臺上出現(xiàn),打假也更困難。然而,這些不是縱容假貨甚至為游走于法律邊緣的變相假貨開綠燈的借口。
須知假貨于平臺或中國都是不可忽視的負資產(chǎn),中國制造當下可以達到一定的工藝水平,得以生產(chǎn)出高品質的產(chǎn)品,這本是一件好事,可如果將這樣的技術工藝和高品質運用在山寨、造假或剽竊品牌產(chǎn)品設計的“復刻”、“定制”上,只能賺賺眼下的快錢,卻輸了未來。品質再好的假貨也是假貨,即使能生產(chǎn)出和大牌完全一樣的產(chǎn)品,即使消費者知假購假,也不過是希望通過完全一樣的產(chǎn)品來滿足自己對于擁有真奢侈品的虛榮心而已,一旦失去了原品牌的依托,還能山寨誰,又有誰來買?中國隨著人工等各種成本的上漲,必將逐漸告別世界工廠的定位,近年更迫切地強調轉型、升級,強調從中國制造到中國智造。無論是著眼未來還是眼下的經(jīng)濟困局,均應抓緊時間潛心研究,將中國制造的好品質用在自己的品牌打造上,而不是將時間和精力浪費在生產(chǎn)山寨和逃脫法律制裁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