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哈爾濱訊(記者 劉傳江)男子為謀取個人利益,明知銷售的是假農藥,仍然不罷手。日前,黑龍江省克東縣人民法院以銷售偽劣產品罪,判決被告人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公訴機關指控,2013年7月至2014年1月,黑龍江省克東縣趙某某先后注冊了兩家公司,冒用山東某農藥公司名義,自行設計“20%福·克懸浮種衣劑”商標,開始生產該農藥。被告人李某明知趙某某生產假農藥,仍以某公司名義向黑龍江、吉林、內蒙古自治區的經銷商銷售該農藥340件,銷售金額共計5.22萬元。
經國家農藥質量監督檢驗中心鑒定,被告人李某銷售的福·克懸浮種衣劑中,福美雙、克百威質量分數不符合相關標準的指標要求。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李某明知其銷售的是偽劣產品仍予以銷售,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的相關規定,應當以銷售偽劣產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被告人李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無異議、不辯解。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明知其銷售的是偽劣產品仍予以銷售,其行為己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
日前,法院依據《刑法》的相關規定,判決被告人李某犯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