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互聯網對社會生活滲透的不斷深入,互聯網中的商標侵權類案件呈現出逐年上漲的趨勢。當遭遇商標網絡侵權,商標權利人針對商標侵權采取保全證據公證,固定網絡侵權證據,已成為權利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重要手段之一。
法庭上提交公證證據成勝訴關鍵
天津某公司享有“AAA”文字注冊商標的專用權,該商標2010年曾被天津市工商局認定為天津著名商標。一段時間里,該公司發現,在百度網站的“競價排名”和“火爆地帶”欄目網頁中出現了大量假冒該公司名稱甚至商標的鏈接網站,給自己正常的經營活動造成了不利影響。于是,該公司向天津市泰達公證處申請了網頁保全證據公證,固定證據以便于日后的訴訟維權。后經公證員跟蹤了解得知,法院判決該公司勝訴,要求被告在競價排名欄目的首頁連續48小時刊登聲明,消除影響,賠償該公司經濟損失8萬元。
法庭采信公證證據認定侵權事實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涉及的被鏈接的第三方網站均接受了百度網的競價排名服務,這些網站未經原告許可,在其網頁顯著位置突出使用包含原告注冊商標的字樣作為企業字號,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侵犯了原告享有的“AAA”注冊商標專用權,構成了擅自使用他人企業名稱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在本案中,原告向法院提交了經公證的網頁侵權內容作為主要證據,明確證明了被告的侵權事實行為,為原告維護自身權益發揮了重要作用。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規定:“經過法定程序公證證明的法律事實和文書,人民法院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證明的除外。”由此可見,經公證保全的證據憑借法定的公信力,更有利于保護商標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新《刑事訴訟法》和《民事訴訟法》正式將“電子數據”規定為法定證據種類之一,電了證據在訴訟中取得了合法地位,意味著包括電了郵件、QQ聊天記錄甚至微博、微信等都有可能作為證據使用。目前,很多網絡知識產權案件中,公證成為當事人向法庭出示的主要證據。
公證是知識產權保護的便捷手段
鑒于網絡環境的復雜、多變,網絡中的侵權證據隨時可能被修改或刪除。因此,在商標權利人遭遇商標網絡侵權時,及時采取證據保全公證就顯得尤為重要。與傳統證據相比,網絡證據存在于計算機等電子介質上,看不見,摸不著,極易遭到破壞,有可能瞬問就被修改、轉移或掩蓋滅失,因此,一旦發生網絡商標侵權糾紛,當事人應在第一時間,通過保全證據公證來對網絡證據進行固定,才有利于商標權利人保護白己的合法權利。
當企業遭到商標侵權,取證不足造成維權難題并且耗時耗力等,可以通過網絡公證證據手段隨時隨地對企業內外商務溝通的整個流程及如公司核心的知識產權關鍵數據等證據進行實時保全。打官司就是打證據。知識產權侵權行為隱蔽性強,權利人舉證難,近年來,知識產權權利人維權申請公證機構對證據進行保全的情況逐年增多,電子數據保全公證成為了一個全新且便捷的維權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