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下旬,上海奉賢區人民法院對淘寶網訴平臺售假店鋪案進行一審宣判,被告姚某的售假行為對淘寶網商譽造成損害,判處被告向淘寶網賠償人民幣12萬元。這是國內首例公開宣判的電商平臺起訴售假網店案。有專家稱,該案鳴響了電商平臺自我凈化的第一槍。
根據媒體報道,被告姚某從2015年開始在淘寶上出售寵物食品,2016年5月,淘寶發現其銷售的品牌貓糧存在假貨嫌疑,便在該店鋪匿名購買了一袋價格99元的貓糧。經過貓糧品牌方的鑒定,該貓糧為摻假的品牌貓糧。隨后,淘寶網以“違背不得售假約定、侵犯平臺商譽”為由將姚某告上法庭。最終案件判處被告,向淘寶網賠償人民幣12萬元。
多年來對于那些屢禁不止,在網上侵權售假的商家,淘寶也是無可無奈何。那么究竟為何此次“打假”,就能一擊而中呢?
“淘寶訴售假商家案,是以合同糾紛之表行打假之實。”一位律師表示,“淘寶這次另辟蹊徑,以違背簽訂協議內容為由起訴售假商家,在現有法律框架內最大限度地加重售假者的經濟責任,同時也為其他電商應對網絡售價提供新的思路。”
阿里巴巴曾披露過這樣一組數據:2016年阿里巴巴共排查出4495個銷售額遠大于起刑點的制售假線索,截至目前已知有刑事判決結果的僅30余例,且緩刑比率高達82%,目前,電商行業處于“平臺無權打假、民間無力打假”的尷尬。
據了解,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之下,諸如淘寶、京東這樣的第三方電商平臺并沒有以商標權利人或消費者的身份進行打假維權的權力。
“第三方電商對于假貨的法律義務現處于自覺關停和提供信息的階段。”這位律師說,現有法律規定,電商平臺在接到消費者購買假貨的投訴后,只要及時采取刪除鏈接、關停店鋪等措施,也應及時向消費者提供賣家的身份資料、聯系方式等信息,就算履行了法律義務,就可免于承擔侵權責任。在這種情況下,加上由于電商平臺不承擔事先主動的信息審查義務,導致平臺無法主動審查商品的真偽,造成電商平臺本身對于售假店鋪的控制力較弱。然而即使平臺在接到假貨投訴后關閉了相關店鋪,賣家只要更換身份就能重新在平臺上開店,可謂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
在如此語境之下,久而久之電商平臺就缺乏了對售假現象的重視,從而電商平臺上的打假維權工作基本上都落到了消費者自己頭上。
淘寶訴姚某案是電商平臺第一次借助法律武器打擊電商售假情況,無疑對今后打擊網絡售假行為有著積極意義。主審法官表示,電商平臺自主起訴售假賣家,主動承擔起打假職責,在消費者面前樹立起了“有假必究”的形象;而平臺打假將催生出更加全面、嚴格的商品檢查制度,幫助平臺提早發現假貨、處理假貨,完成平臺的自我凈化。
該案還顯示電商平臺掌握著更多商家的信息,更容易發現假貨;網售假不僅給消費者帶來經濟損失,也損害了電商平臺的聲譽。因此,電商平臺完全有理由以受害者的身份維權。
然而,目前法律體系的滯后對假貨行為構不成威懾,亟待完善。因此,有專家建議,立法部門也應該及時跟進,完善第三方電商的權利義務,進一步明確電商平臺的相關責任。
電商打假新風向
今年1月16日,阿里成立了一個“大數據打假聯盟”,用定向邀請制,首期就有20個成員入盟,包括華為、索尼、三星、福特等20個品牌。運用了智能識別和追蹤系統、樣本庫數據庫、精確復雜的算法、云計算能力等等大數據手段,也包括賬號認證溯源、神秘抽檢等等,定期公布打假信息。
唯品會在2015年底因為商家兜售假茅臺一事專門發表聲明,表示永久停止與該供應商合作,并主動向警方報案。
京東通過與國家有關部門合作,建立了直接追究第三方商家違規責任的執法機制,未來將實現京東提供證據、當地有關部門直接處罰違法商家的模式。在此之前,不論是自營還是第三方商家的工商舉報案件,都是先由京東承擔責任并接受處罰,然后再追究合作伙伴的責任。
在處罰力度上,京東也是十分硬氣,“一旦發現商家售價行為,將處以平臺銷售額20倍違約金或10000美元的嚴厲處罰”。并建立“黑名單”,針對“一年內發生兩起及以上行政處罰的合作伙伴”,處50萬罰款、三年不合作。
拼多多從商家入駐環節開始,需要完成包括申請、接受資質審核、簽署在線協議、支付保證金等在內的一整套的電商行業的標準流程。而在資質審核環節,對于被工商局列入異常經營名錄的企業,拼多多商審專員將駁回入駐申請,而對于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企業,商審專員將直接拒絕入駐申請。
目前,拼多多打假隊伍已超百人,平臺上還活躍著數名特殊的員工:小語種打假專員。他們利用自己小語種語言的特長,與品牌方、鑒定機構等相關各方做密切溝通,應對錯綜復雜的打假工作。2016年至今,拼多多打假隊伍驗證的高風險商品覆蓋近兩百個品牌,查處假貨千余個,清退千余家店鋪。
網購平臺主動打假的行動,就是一種刀刃向內的自我革命。
在執法監督實踐中,網絡商戶經營者之所以敢于違法甚至犯罪,最重要的因素就是有網購平臺的姑息縱容,有些網購平臺甚至成為藏污納垢、假冒侵權的集結地。姑息縱容入駐商家的違法犯罪行為,網購平臺其實也是飲鴆止渴,短期的經濟利益卻給商業信譽帶來持久性傷害,尤其是在信用至上的市場競爭環境中,業績下滑甚至慘遭淘汰都將難以避免。
首例網購平臺打假案也警示所有違法經營者,在互聯網法治建設日趨完善的大勢下,妄圖希望借助互聯網的隱蔽性、異地性等特征非法牟利,已經日漸不合時宜。互聯網法院的建立以及相關監管制度的健全,都不允許網絡交易平臺繼續成為坑蒙拐騙之地。
網購平臺主動打假是經營理念的轉變,也是司法工作面臨的新問題、新挑戰,更是法治互聯網建設更加深入的體現。希望更多的網購平臺能夠主動打假,主動凈化自我,切實履行法律責任,既對消費者負責,也為自身發展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