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經濟學院、中誠信國際聯合主辦的CMF宏觀經濟熱點問題研討會(第34期)于線上舉行。論壇聚焦“建設高效的數據要素市場:挑戰與路徑”,多位經濟學家和法學家就這一問題進行深入分析研討。
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教授、中國宏觀經濟論壇(CMF)主要成員劉小魯代表論壇發布CMF中國宏觀經濟專題報告。劉小魯表示,在數字經濟發展過程中,隨著大數據使用范圍越來越廣,重要性日益提高,也引發了很多新問題。首先,大數據的廣泛使用引發了很多權益糾紛、數據安全問題和反壟斷規制方面的新問題。在商業數據使用上也存在類似的問題。當數據涉及到跨境流動時,數據安全問題就會變得更加敏感。其次,在工業領域或者在整個產業領域,數據的共享和流通可能會面臨更大困境。包括數據產權界定不夠清晰、在數據質量管理和數據安全管理等環節缺乏明確的治理體系、缺乏數據標準等。
針對數據標準,劉小魯指出,雖然我國已經發布了關于工業數據的部分標準,但標準的市場接受度仍有待提升。此外我國在物聯網領域的硬件設備和軟件對外依賴度較高,海外供應商間的標準不統一,導致物聯網所采集的數據缺乏統一的標準。
而就在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也強調了標準的重要性,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指出,標準是經濟活動和社會發展的技術支撐,是國家基礎性制度的重要方面。標準化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發揮著基礎性、引領性作用。新時代推動高質量發展、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迫切需要進一步加強標準化工作。
劉小魯在報告中指出,數據雖然也是一種生產要素,但它和傳統的資本、勞動存在很大的差異。比如,非競爭性、衍生性、外部性、多樣性、時效性。這些特征會引發確權和規制問題、產權界定和分配問題。他認為,建設數據要素市場首先要繼續完善數據的立法和數據確權;其次要繼續以包容審慎原則來評估數據壟斷問題;最后要通過改善基礎設施和數據技術推動數據流通與共享。
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申衛星認為,既要促進數字經濟發展,也要加強數據保護立法。立法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個人信息權益、規范個人信息的處理活動,促進個人信息的合理利用。《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的通過,體現了我國數字經濟發展進入一個特殊階段。在這個階段里既要發展數字經濟,也要防止過去工業社會中出現的先污染后治理的弊端,不能以犧牲個人的信息和隱私保護,甚至包括數據的安全為代價。此外,對數據確權問題要采取兩權分離模式:用戶享有所有權,平臺擁有用益權。通過用益權的設定,可以很好地保護平臺商業數據的權益,同時促進商業企業不斷加大投入、鼓勵創新。所以,權利的分配不僅是為了促進交易或者成為數據能夠流通利用的前提,更主要的是鼓勵企業創新。
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經所副所長孫克圍繞數據立法、確權已解決和未解決的問題等展開分析。他認為,第一,我國數據立法方面存在三大趨勢:注重以人為本、注重以數據為關鍵生產要素的數字經濟的發展、注重與國際規則接軌。第二,我國數據確權已經解決了戰略問題、認識問題和技術問題。第三,目前我國數據確權存在幾大未解決的問題,首先是從消費型到產業型的數字經濟存在巨大鴻溝;其次是數據的確權需要在未來的社會和個體多方的權衡中取得前進,要在國家、社會和個人的利益層面做權衡;此外數據的屬性和權利歸屬存在復雜性和模糊性。第四,對于商業數據不應采取排他性的財產權保護,這會影響數據市場的發展。
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主任曾宇認為,有必要通過幾大措施進一步保護商業數據確權。一是要進一步加快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要進一步明確數據確權,可以在已有法律的前提下進一步出臺行業細分領域相關的數據產權保護的細則和實施辦法。二是要推動建立層次化分布式的數據共享流通交易平臺,進一步規范數據交易的行為,培育數據交易市場。三是要出臺對數據資源定價的指導性意見和規則,嚴厲打擊在數據資產交易領域的違法違規行為。四是要進一步推動商業企業的數據使用的自律管理,加強行業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