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天無理由退貨≠七天免費試穿(用)
2023-06-09 中國質量萬里行 點擊:次
一年一度的“618”購物大戰,在消費者的千呼萬喚中拉開序幕。作為消費者的保護傘,各地消保委、消委會也時刻準備著對消費者反映集中的網購消費問題“重拳出擊”。
然而,近日發生的兩則新聞卻著實讓人猝不及防:消費者巧借“七天無理由退貨”的“東風”,薅起了商家的羊毛。
消費者退貨“薅”商家羊毛
6月4日,有媒體報道稱,廣州一網店店主發視頻表示,最近店里被退貨的衣服都是“六一”兒童節的表演服,退回來的衣服都已經被穿過了,在打開包裹的一瞬間傳來汗臭味,有的衣服上還有疑似口紅印。
▲視頻截圖
無獨有偶。近日,山西某大學搞活動,學生們在一家網店統一購買了一批表演服,令人沒想到的是,活動舉辦完學生們就集體退貨。于是店家把此事發到社交平臺,質疑學校:“這就是你們教出來的當代大學生嗎?”據悉,這20單退貨是相同款式的T恤,每件20.5元,總共400多元錢。
▲網絡截圖
七天內申請“無理由退貨”被法院駁回
看著這兩則新聞,你有沒有目瞪口呆?也是去年的6月,某婚慶公司網購60只花瓶作裝飾,七天退貨期內申請“無理由退貨”被法院駁回,引發了廣泛關注和熱議。
買家訴稱,自己退回的60只花瓶均為完整、無破損的狀態,商品自帶的標簽和包裝也保存完整,但商家卻以商品使用過、有水漬、影響二次銷售等理由拒絕退款。買家認為,商家應履行退貨義務,返還全部貨款,并承擔因退貨產生的物流費用268元。
商家辯稱,買家退回的全部貨品已嚴重影響二次銷售,有明顯使用痕跡,不滿足“無理由退貨”的條件。出于商譽考慮,其無法將泡過水的二手花瓶出售給其他顧客,這批花瓶對商家來說等同于報廢。且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商家不需承擔運費。
庭審過程中,買家承認自己是婚慶公司工作人員,其為婚禮裝飾購買花瓶。這批花瓶確實在婚禮中裝水并插花使用過。但其認為,花瓶沒有質量問題,符合商品完好的要求,且在七天內申請退款。故其要求商家按照“七天無理由退貨”規則退貨并承擔退貨運費。
法院判決認為:花瓶有水漬,會影響二次銷售,應視為商品不完好,不符合“七天無理由退貨”的條件。該案再次強調了消費維權的邊界與限度,是對交易中“消費方”誠實信用的一次提醒。
“無理由”不等于“隨心所欲”
近年來,網絡購物平臺便利的優勢被廣大消費者所接受,并迅速占領消費市場。為規范網購市場秩序,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設置了一系列具有傾向性的規則,目的是保護處于相對弱勢地位的消費者。
以“七天無理由退貨”為代表,考慮到消費者網購時不容易判斷商品的真實性和可靠性,于是法律強制規定消費者在對網購的商品不滿意時,可在合理期限內進行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可以有效解決消費者在特定交易領域因信息不對稱而導致的意思表示真實性受影響問題,通過強化售后端“后悔權”倒逼經營者規范前端銷售行為,減少交易風險。
▲某電商平臺截圖
但規則適用有其條件,權利的行使亦有邊界,“無理由”不等于“隨心所欲”。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明確規定“消費者定作的、鮮活易腐的、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與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交付的報紙期刊、其他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正所謂,權利行使亦有合理邊界。誠實信用的消費環境需要經營者與消費者共同去維護,不僅經營者要誠信守法經營,消費者同樣應該依法維權,切勿將法律規則作為“薅羊毛”的工具。
其實,市場每一筆交易都源于信任,自愿平等、誠實信用是對各方共同的要求。法律規則作為保障消費公平、實現交易平等的具體體現,理應被各方善意理解并遵循。若消費者像上面新聞中所述,受利益驅使或貪小便宜心理影響惡意退貨,將無理由退貨這一傾斜性保護政策異化為免費租借、免費試用等純粹的利己主義行為,不僅破壞了契約精神,損害了商家利益,亦會打破基于買賣信任關系而達成的平衡狀態,增加社會信用成本,破壞公平正義的交易秩序和市場環境,甚至會動搖良法存活發展的基礎,滋生“法律是保護受害者還是侵害者”的負面情緒。
哪些情況適用“七天無理由退貨”?
1.網購目的是為生活消費。根據《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第二條的規定,“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通過網絡購買商品”,可以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進行退貨。
2.退貨商品有范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無理由退貨不包括以下幾類產品:消費者定作的、鮮活易腐的、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與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交付的報紙期刊。
消費者要注意的是,根據《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第七條,對于以下三類商品,如果在購買時經過了您的確認,就可以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如拆封后易影響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導致商品品質發生改變的商品;一經激活或者試用后價值貶損較大的商品;銷售時已明示的臨近保質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當然對于以上幾類產品,經營者負有特定告知說明義務,其應當采取技術手段或者其他措施進行明確標注。
3.七天從哪天開始起算?根據《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第十條規定,網購商品在到貨之日起7日內無理由退貨,七日期間自消費者簽收商品的次日開始起算。
4.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第八條規定,商品能夠保持原有品質、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標標識齊全的,視為商品完好。需要強調的是消費者基于查驗需要而打開商品包裝,或者為確認商品的品質、功能而進行合理的調試不影響商品的完好。
▲漫畫:“7天無理由退貨”中新社發 趙天奇 攝
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和健康活躍的消費環境是買賣雙方的共同追求,亦需要社會各界攜手共護:消費者應摒棄利己主義思想,克己慎獨,強化契約精神,樹立正確的消費道德觀念,守住本心、守住底線,不做漠視社會公平正義的推波助瀾者;平臺應兼顧買賣雙方利益,在保障消費者權利的同時,也要守護商家權益,通過暢通商家申訴維權渠道、支持商家合理訴求、設置惡意退貨黑名單等方式,助力構建良性互動、誠實守信的網絡交易環境;相關部門應完善頂層制度設計,明確并細化惡意退貨條款,同時加強普法宣傳教育,重視和強化培育依法維權、有責任的消費者,引導買賣雙方在法律法規框架下開展交易活動,推動“七天無理由退貨”等良性制度規則更好地服務于優質消費環境建設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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