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4臺手機“七天無理由退貨”遭拒 法院緣何支持商家?
2024-10-02 中國質量萬里行 點擊:次
在網絡購物日益普及的當下,“七天無理由退貨”規則無疑為消費者提供了更多的保障和便利,讓消費者在購買商品后擁有了一定的“反悔期”。然而,前不久發生的一起網購糾紛卻引發了廣泛關注。
“無理由”不等于無條件無限制
今年4月,路先生在某知名電商平臺的自營旗艦店花費2萬余元購買了4部手機。收到貨物后,路先生以“不滿意手機攝像頭像素”為由向平臺申請“七天無理由退貨”,但出乎意料的是,他的退貨請求遭到了商家的拒絕。
由于退貨申請被拒,路先生無奈之下將手機低價轉賣,為此損失了約4000元。路先生認為,自己無法退貨所導致的損失應由電商平臺承擔。于是,他一怒之下將這家電商平臺訴至北京互聯網法院,堅決請求法院判令平臺賠償自己的損失。
來源/央視新聞截圖
高頻次退貨不符合常理
對此,被告電商平臺則持有不同的觀點。他們指出,“七天無理由退貨”中的“無理由”并不意味著“無條件”和“無限制”。平臺通過仔細梳理網購訂單發現,路先生在過去半年時間里頻繁下單購買商品后又申請退貨、退款,其行為模式顯示他并非一位善意的消費者,而且其購買商品并非以滿足生活消費為目的,因此不應適用“七天無理由退貨”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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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證明自己的觀點,電商平臺提供了詳實的證據資料。資料顯示,在2024年1月至6月期間,路先生在該平臺上關于手機的退貨售后單多達77個。面對這樣的數據,路先生卻堅稱自己只是在依法行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電商平臺沒有理由拒絕他的退貨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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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濫用自身權利
法官在審理此案時,首先依據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該法明確指出,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天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然而,同時該法第四條也強調,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經過深入調查和分析,法官發現,在本案中,路先生在半年時間內在涉案電商平臺購買商品共生成209個訂單,其中購買手機70單共106部手機。購買商品后共生成87個退貨售后單,僅關于手機的退貨售后單就多達77個。以日常生活經驗來判斷,如此高的退貨率顯然不符合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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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認為,雖然法律賦予了網絡購物消費者依法退貨的權利,但路先生在半年內多次購買后退貨的行為,反映出他在購物時未能盡到起碼的謹慎義務,在行使退貨權利時過于隨意。這種行為不合理地增加了企業的運營成本和社會的資源消耗,嚴重擾亂了平臺正常的交易秩序。
消費者應遵守誠實信用原則
消費者在享受權利的同時,應當遵守誠實信用原則,不能濫用自身權利。路先生這種不合理、頻繁購買又退貨的行為,實際上是對自己無理由退貨權利的濫用。最終,對于路先生要求被告賠償損失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這起案件為廣大消費者敲響了警鐘。在網絡購物環境中,“七天無理由退貨”規則無疑是消費者的一項重要權益保障,但這絕不是可以肆意妄為的“尚方寶劍”。消費者應當在享受權利的同時,秉持誠實信用的原則,謹慎行使自己的權利,避免過度濫用。
對于商家而言,這一判決也具有重要的意義。它為商家在面對類似不合理的退貨請求時提供了一定的法律支持和保障,有助于維護平臺的正常交易秩序和商業運營環境。
法官特別提醒,在網絡購物日益便捷的今天,“七天無理由退貨”規則旨在讓消費者能夠更加放心地進行線上消費,但這一權利并非無邊界。只有消費者和商家雙方都能夠秉持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相互尊重、相互理解,才能共同營造一個健康、有序、可持續發展的網絡購物環境,讓“七天無理由退貨”規則真正發揮其應有的作用,促進電子商務行業的繁榮與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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