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售貨機也要手機號?消費者個人信息應得到保護
2024-10-30 中國質量萬里行 點擊:次
在科技日新月異的今天,自動售貨機作為一種便捷的消費方式,已經滲入到人們的日常生活中。然而,近日上海高校一團隊對上海28所高校內的45臺自動售賣機進行的實地測試卻發現,僅有5臺未收集消費者的個人信息,而另外40臺自動售貨機中,多數需要綁定手機號碼,有的還需要同時關注公眾號并綁定微信號,甚至有的還存在誘導消費者使用微信或支付寶刷臉支付的情況。這一新聞迅速引起了輿論關注,引發了廣大網友的共鳴和討論。
來源/知乎“段師傅”
消費者面對個人信息泄露的無奈
該團隊還針對大學生群體開展了問卷調研。調研結果顯示,74.04%的在校學生曾使用過自動售賣機。在面對“必須關注公眾號或綁定手機號或刷臉,才能消費”的情況時,85.5%的人選擇了接受。這一高比例接受度的背后,反映了消費者在面對個人信息泄露風險時的無奈和妥協。
調研中,大學生們給出了他們選擇接受的原因:43.16%的人認為該要求合理;44.56%的人雖然覺得不合理,但認為無關緊要;42.69%的人則表示,雖然拿不準,但看到其他人都如此操作,自己也就照做了。只有極少數人(51人)表示會向客服反映情況或依法舉報。這一數據表明,盡管消費者對個人信息被過度收集存在一定的感知和擔憂,但真正采取維權行動的人卻寥寥無幾。
收集個人信息 合理還是過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等法律規定,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公開收集、使用規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并經被收集者同意。
然而,自動售貨機服務作為掃碼付款、錢貨兩清的正常交易服務,卻要求消費者額外綁定手機號碼或微信、關注公眾號才能享受正常服務,這一行為很難說是正當且必要的。
在上述調查中,仍有少數自動售貨機做到了不收集個人信息,這證明了收集個人信息并非自動售貨機的必選項。從消費者的角度來看,這些額外的要求增加了他們所承擔的義務和風險。企業如何保存和使用這些信息,信息是否存在泄露風險,對消費者來說都是未知數。因此,這種過度收集個人信息的行為無疑增加了消費者的不安和擔憂。
科技向善 法律需遵守
隨著科技的持續發展,消費方式也日益多樣化。不少經營者試圖通過各種方式收集消費者的信息,以便開展大數據分析,有針對性地改進經營策略,獲得市場優勢。然而,也有部分不法經營者濫用、販賣消費者的個人信息以牟取利益。
今年7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中再次強調,經營者應當依法保護消費者的個人信息。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時,不得過度收集消費者個人信息,也不得采用一次概括授權、默認授權等方式,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消費者同意收集、使用與經營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個人信息。
在這樣的背景下,經營者收集處理消費者信息時更應以審慎的態度,順應消費者對個人信息和隱私保護的期待,遵守法律法規中的“合法、正當、必要”原則等規定,推動科技服務于人向善向好。
現象不止于自動售貨機
實際上,過度收集消費者信息的現象不僅僅局限于自動售貨機。在餐飲店、停車場等公共場所,線上支付操作煩瑣,需要關注公眾號或下載App才能下單付款的情況也屢見不鮮。
有專家認為,在就餐場景中,顧客的姓名、性別、社交賬號、電話號碼等都是與就餐沒有直接關聯的個人信息。商家一般情況下只需要知道桌號、就餐人數和菜品數量就可以提供餐飲服務。若經營者在設置掃碼點餐、下載App等環節中,獲取的個人信息超出上述規定的合理范圍時,就會涉嫌過度獲取消費者信息。
類似通過強行要求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綁定手機號、微信號、關注公眾號以及引導開通人臉識別等功能的行為,已經違背了法律法規和消費者意愿,應當立即停止。
個人信息保護需多方共治
面對個人信息保護問題,消費者也要增強自身的保護意識。要能夠認識到商家哪些行為屬于不合理的掃碼要求以及可能存在信息泄露和信息侵權的風險。面對部分商家強制掃碼關注、下載App等不合理要求,消費者要及時拒絕,并可以選擇更換消費場合或者通過合法途徑投訴舉報。
同時,個人信息保護問題的整治也有賴于社會多方力量的共同參與。除了企業自省和消費者監督外,監管部門也應及時出手,依法糾正當前有關行業所存在的問題,明確自動售賣機等企業收集個人信息的邊界。通過制定更加嚴格的法律法規和監管措施,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和個人信息安全。
自動售貨機過度收集消費者個人信息的問題已經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和討論。在科技快速發展的今天,我們應該更加注重個人信息的保護和隱私權的尊重。只有企業、消費者和監管部門共同努力,才能構建一個安全、和諧、可信賴的消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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