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健:發揮市場機制 激活土地經營 促進鄉村振興
2024-12-19 中國質量萬里行 點擊:次
日前,首屆息縣鄉村振興學術交流會在河南省信陽市息縣成功召開。大會由中國農業大學主辦,會議主題為“耕地保護與鄉村振興”。會議聚焦現代農業產業發展、耕地保護及鄉村振興等核心議題對鄉村振興的新機遇與新路徑進行探討。中國農業大學土地科學與技術學院王健副教授圍繞“發揮市場機制,激活土地經營,促進鄉村振興”主題作報告。
王健副教授在會上作主題報告
王健指出,《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明確提出,要“有序推進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三十年試點,深化承包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改革,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完善農業經營體系,完善承包地經營權流轉價格形成機制,促進農民合作經營,推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扶持政策同帶動農戶增收掛鉤。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構建產權明晰、分配合理的運行機制。”在此背景下,完善要素市場制度和規則,推動生產要素暢通流動、各類資源高效配置、市場潛力充分釋放,完善主要由市場供求關系決定要素價格機制,成為深化農地制度改革的關鍵。
王健認為,細碎分散經營,優質耕地流失,耕地利用價值提高困難。一方面,戶均耕地面積7-8畝,小農戶比例超過98%,地細碎化耕地占全國土地總面積9%-17%,撂荒率超0.2%;另一方面,多種市場配置方式共同發力,多主體共同參與,土地經營向規模化、集約化發展已經成為目前的趨勢。目前我國土地流轉超5.76億畝,社會化范圍超16.70億畝,納入名錄管理的家庭農場近400萬個,依法登記的農民合作社221.6萬家,組建聯合社1.5萬家。
王健介紹,為了進行土地市場化的測度,他們選取流轉市場參與度、流轉對象自由化、流轉對象市場化,流轉市場服務、流轉市場穩定性、流轉市場效果等6個評價維度對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市場培育情況進行評價,發現全國東、中、西部地區的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市場發育程度,從東至西呈現出市場化程度依次遞減的趨勢,發育水平較高的前三名是安徽省、重慶市和江蘇省。糧食主產區和非糧食主產區的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市場培育情況評分分別為0.0323、0.0342,糧食主產區的市場化程度低于非糧食主產區的市場化程度。
從市場培育角度來看,我國共有農村產權交易機構298個。按照區域管理級別分,省(直轄市、自治區)級有19個,市級及以下的有279個;按照交易機構類型劃分,企業有164個,事業單位有134個。農村土地經營權交易規模化水平日益提高,交易市場發展趨于整體化和現代化,但不同的省市地區交易機構數量和空間分布仍存在差異。
從市場交易價格來看,我國農地流轉價格的分化顯著,地區和地類之間流轉價格差異較大。從區域層面,農地流轉價格整體呈現東部、中部、西部梯次遞減狀況,地類層面,農地流轉價格整體呈現園地、耕地、林地、草地梯次遞減狀況。2022年全國有18.0%的區縣耕地經營權流轉價格年度平均偏離度大于0.35。2023年全國有33.6%的區縣耕地經營權流轉價格年度平均偏離度大于0.35。這表明我國大規模農地流轉過程中,土地流轉價格表現出與市場供求關系間的不匹配,存在高價與低價甚至無償流轉并存的現象。從市場交易冷熱區來看,2023年耕地經營權流轉價格的熱點區集聚在黃淮海平原、長江三角洲、云貴高原東部和珠江三角洲地區,冷點區集聚在松嫩平原、內蒙古中部地區、四川盆地和長江中游城市群地區。價格熱點(高值)區大部分集聚在農業生產條件優越或大都市郊區等社會經濟發達的地區。
從土地配置方式的差異性看,土地流轉后承包農戶具有土地承包權,流轉土地將土地交由轉入方進行統一管理,可以獲得農業經營的全部收入,經營自主權強,但經營過程中的風險需要自身全部承擔,不需轉出方進行監督。土地全過程托管和農業機械化托管雖也可以將土地集中,進行規模化經營,但提供托管服務的一方沒有土地承包權,經營自主權較弱,只能獲取相關托管服務費用相應的,托管方風險承擔的能力較強。與土地托管相比,土地流轉更有助于培育更加進取、資金實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更強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促進土地經營多元化種植與新技術應用,提升農業的綜合產出效益。通過土地流轉有助于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實現土地經營的規模經濟。普通農戶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畝均利潤、畝均成本、流轉租金和流轉面積等指標上表現出明顯的差異性,與普通農戶相比,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畝均成本和流轉租金較高,但畝均利潤也顯著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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