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寫在說明書上 專家:4S店應負告知責任
晨報訊 (記者 韓旭) 目前,大多數汽車廠家規定的車輛質量保證期為兩年/六萬公里,然而李先生買了不到一年剛跑了2萬公里的高爾夫竟然無法在店內做質保了,買車所在的4S店因該車未在指定4S店內完成第二次保養而告知車主已經沒有質保權了。記者調查得知,質保期內的車輛必須在廠家指定的4S店內做維修保養,只要有一次在非4S店內保養車輛,4S店就視為消費者自動放棄車輛的質保權。
李先生的高爾夫在經過第一次免費“首保”后,并沒有服務人員告知他接下來的“二保三保”都要到4S店完成。4個月后,李先生對車輛進行“二保”時去了自己朋友開的一家汽車維修店而并沒有繼續選擇去4S店。上周末,當李先生再來到4S店做保養時卻被突然告知:“車輛已經沒有質保了。”
隨后,記者就此事咨詢了該4S店售后服務部的付經理。“在質保期內,消費者不一定要到買車的這家4S店做保養,但一定要到使用說明書或保養手冊內羅列的廠家明文規定的4S店做保養,否則我們視為‘漏保’,這意味著消費者放棄質保權。”同樣,付經理不否認自家的售后人員可能并未提醒李先生要到4S店保養。
記者在對多家經銷商的調查中得知,幾乎所有合資品牌都有質保期內到4S店做保養的規定,但大部分銷售或服務人員都承認并沒有口頭提醒車主質保期內一定要到4S店做保養,“車主買車時應該都仔細閱讀過說明書,很多重要的信息都在上面。”記者發現,由于沒有仔細閱讀說明書等資料而“自行”漏保的消費者大概占到總數的5%。至于出現此類“漏保”后如何彌補,大多數4S店的售后維修顧問都表示并沒有明文規定的補救措施。
專家認為“不去4S店就等于放棄質保權”本身沒有問題,因為汽車屬于精密型工業產品,沒有一定的維修系統或資質是不可以進行專業修理的,沒有按照廠家要求自行修理汽車確實可能造成對車輛的損害。同時,專家也認為消費者因沒有認真閱讀使用說明書等相關資料而在不知情的狀態中選擇非4S店進行保養是難免的,4S店同樣應承擔相應的未告知責任。
未提醒汽車質保 4S店遭質疑
2008-03-11 14:57 北京晨報 韓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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