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規定,禁止拼裝車和報廢汽車上路行駛。那么,汝州市這些村民拼裝的“汝州造”沒有任何手續,又如何上路呢?
“這些你都不用管,到時候都是出個三百二百的(二三百元錢)就中,我們有人。我們這的行規就是送上路一輛車交給相關部門300元錢。交錢后,根本就沒有人來查,上高速之后掛不掛牌都沒人查。”趙明江以及其他一些村民的話回答了這個問題。
為了驗證趙明江等人的話,3月12日夜,記者跟隨一輛無牌照車輛從汝州南上了高速。收費員說了句“沒牌照”后遞過來一張磁卡,行駛17公里后從汝州溫泉站順利下高速,途中一路暢通,無人過問。
下高速后,記者隨后看到多輛無牌照車輛也從該站登上高速。
“趙明江說的話不假,在我們這購買車后確實可以有警察或警車護送到高速上……”走訪中,當地一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男子在記者保證不公開其身份的情況下向記者證實。隨后,為讓記者相信他說的話,這名男子還向記者提供了一段攝有警車護送報廢車上高速過程的錄像帶。該男子稱,這盤錄像帶是2006年7月份,他們跟蹤拍攝的。內容是否屬實,記者不得而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利用報廢汽車“五大總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裝汽車。禁止報廢汽車整車、“五大總成”和拼裝車進入市場交易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交易。禁止拼裝車和報廢汽車上路行駛。
有關資料顯示,目前我國廢舊汽車回收利用存在的主要問題是:一是拆解能力嚴重閑置,每年報廢汽車只占拆解能力的1/2;二是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數量多、規模小,機械化程度低,拆解效率不高,造成資源浪費和拆解場地環境污染,不能適應發展需要;三是報廢汽車國有回收主渠道受到嚴重削弱。
報廢汽車流入鄉鎮內個體戶,使大量報廢汽車、拼裝車重新流到社會。一些拼裝車、超期服役車仍然在馬路上行駛,埋下了嚴重的安全事故隱患,成為公路交通安全的“定時炸彈”。
鄭州市交巡警支隊民警告訴記者,汽車使用達到一定期限,應當及時報廢更新。報廢車和拼裝車的零部件特別是“五大總成”磨損程度都已經達到了一定的年限,安全系數極低。
一但一個部件失控,就會造成交通事故,不但會給自己帶來危害,還會危及到其他人的安全。由報廢車和組裝車引起的交通事故屢見不鮮,給人民的財產和生命安全帶了極大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