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該定義我們看出,企業在創造利潤,為股東負責的同時,首先應該承擔對員工、消費者、社區和環境的責任。其他不了解,至少對消費者的社會責任是否承擔起來,我們保留懷疑的態度?
首先,比亞迪生產的汽車安全性能不足;其次,對這樣質量的汽車聽之任之;第三,讓消費者承擔了問題產品的后果,甚至生命,而廠家卻無動于衷;第四:看不到任何愿意解決問題的售后服務,甚至一句安慰。
比亞迪簡單地把企業社會責任簡單的歸結為社會捐助行為,是單純的只想做些善事?還是宣傳品牌?從一系列的公關活動我們不難推斷。當然,宣傳善行無可厚非,但作為企業,生產安全產品,對用戶負責,是起碼的社會責任。
維權難,難在標準缺失
為何安全氣囊事故履現,比亞迪卻一直無視它的發生?為何王女士丈夫死去那么久,她去遲遲不去打官司?為何自稱比亞迪工作人員的陳總敢對事主說出那樣一番話,一切皆源于國家至今沒有出臺關于汽車安全氣囊的標準。因為沒有國家標準,檢測部門就無法檢測。沒有具有權威性的檢測報告,法院就沒有判罰依據。法院無法判罰,草菅人命者就可以逍遙法外。
媒體對比亞迪安全氣囊不安全的報道一直不覺于耳。2009年“汽車中國”就曾有過相關報道,并提出氣囊的安全標準問題,以下是“汽車中國”的部分報道,題目為“氣囊官司不只比亞迪有,安全氣囊標準何時出?”
比亞迪的氣囊未爆事件又讓我們想起了安全氣囊標準的事情,安全氣囊未爆究竟怎樣區分責任?這一直爭論的沸沸揚揚,可關鍵的氣囊標準根本就沒出臺才是導致爭論的根本原因,于是要求出臺安全氣囊標準的呼聲越來越高。
目前,在交通事故中,因為汽車安全氣囊未打開而造成的人身傷亡事件和消費糾紛屢見不鮮。對此,四川、河北、天津、遼寧、江蘇、江西等六省市消協(消委會)14日聯合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遞交了《關于盡快出臺汽車安全氣囊國家標準的建議函》(以下簡稱《建議函》),呼吁盡快制定并出臺汽車安全氣囊國家標準,以共同營造一個和諧的消費環境。
《建議函》表示,目前,家用汽車消費已經成為一個新興的消費熱點,尤其是在今年國家拉動內需和汽車下鄉政策的影響下,汽車銷量更是大幅增長。但在私家車擁有量不斷增加的同時,我國汽車消費的投訴也隨之攀升,其中,當發生交通事故、消費者命懸一線時,因為汽車安全氣囊未打開而造成的人身傷亡事件和消費糾紛屢見不鮮。
而每當此類事件出現以后,很多汽車廠商的理由是:撞擊的角度不對、位置不準或者力度不夠。這種解釋目前在一定程度上已經成為了汽車消費領域的一種潛規則,但這種解釋常常受到消費者的質疑:難道在發生碰撞事故時還要像射擊一樣精確瞄準嗎?或者非要到車毀人亡的地步才叫夠力度嗎?其中有沒有汽車安全氣囊設計、質量等方面的原因呢?
六省市消協(消委會)在《建議函》中提出,我們從國家質檢總局缺陷產品管理中心發布的汽車召回公告中看到,近兩年因為安全氣囊缺陷而主動召回的汽車多達1000多輛,涉及多家知名汽車廠商和多個汽車品牌……并提出疑問:那么,是否還有汽車廠商因為安全氣囊存在缺陷而沒有主動召回呢?是否有消費者確實是因為安全氣囊存在設計或者質量缺陷而被“潛規則”了呢?
六省市消協(消委會)在《建議函》中提出,令人遺憾的是,評價汽車安全氣囊是否存在缺陷的國家標準一直缺失。國家只是于2006年4月出臺了3項涉及安全氣囊零部件的推薦性國家標準,它僅規定了單獨某一零部件的試驗方法等,屬于零部件在裝配前的試驗標準,而不是整個安全氣囊集成系統的評價標準,它并不能作為判定氣囊制造質量是否合格、氣囊與具體車型是否相匹配的依據,更不能作為判定事故發生后安全氣囊是否應該打開的依據。
六省市消協(消委會)表示,由于標準的缺失,導致以下三種情況的出現,一是無法界定汽車安全氣囊的質量及其匹配工藝是否合格;二是消費者與汽車廠商因此發生糾紛后,由于標準的缺失,導致消協組織的調解工作無法可依,從而使此類糾紛成為投訴處理中的一大難點;三是即使消費者因調解不成而起訴到法院,法院也往往因為標準的缺失無法判定產品是否存在質量缺陷,從而使消費者的正當權益無法得到有效保護。
據悉,安全氣囊標準有望在2010年出臺,希望屆時不要讓標準流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