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據統計,2011年1月至6月的機動車行業消費投訴中,投訴量居前十位的車企依次為:一汽大眾、長安福特、上海大眾、上海通用、東風日產、奇瑞汽車、北京現代、長安鈴木、比亞迪、東風標致。
維權網北京訊:據統計,2011年上半年消費者對于機動車行業的有效投訴總量為1014宗,同比去年同期增長23.75%。綜合統計上半年機動車行業消費投訴,較為集中的問題有,大眾DSG變速箱問題、汽車節能補貼落實問題、汽車零部件質量問題及汽車自燃賠償問題。
2011年上半年機動車品牌投訴排行
據統計,2011年1月至6月的機動車行業消費投訴中,投訴量居前十位的車企依次為:一汽大眾、長安福特、上海大眾、上海通用、東風日產、奇瑞汽車、北京現代、長安鈴木、比亞迪、東風標致。機動車消費投訴中,汽車類消費投訴超過九成,由于央視3·15晚會,對錦湖輪胎以返煉膠代替原片膠事件,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由此,有關輪胎方面投訴激增,三月份投訴量為2011年上半年機動車行業消費投訴的最高點。
(2011上半年機動車品牌投訴排行情況)
(2011年1至6月機動車行業消費投訴分類對比情況)
汽車零配件問題仍受關注
在車主投訴中,反映汽車零配件問題的車主占很大比重,而對于汽車的零配件的鑒定方面,仍成為消費者的維權障礙。2011年3月,維權網接到43位車主集體投訴一汽大眾、上海大眾DSG變速箱異響、抖動等諸多問題,而此前,DSG變速箱曾因種種原因三次召回,但目前就車主們所反映的變速箱異響、抖動等問題,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對此,車主們紛紛表示希望大眾方面盡快出臺有效的解決措施,而不是一味的對汽車進行檢測后以“正常現象”為由搪塞。《產品質量法》規定在保修期內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經營者應當負責更換或者退貨。然而如何證明是否“不能正常使用”,鑒定方面,消費者通常難以辦到,這也成為此類汽車零配件問題上,消費者維權的最大障礙。
汽車自燃問題鑒定成維權障礙
由于汽車自燃的引發原因很多,具體原因很難鑒定。而消費者始終在廠家特約維修站做定期保養、未進行車輛改裝、正常行駛的情況下,仍遭遇汽車在行駛途中或停放在停車場中突然自燃,廠商無疑應承擔起賠償責任。但至此,維權網了解到的自燃事件中,極少有廠商同意支付賠償的情況。2011年4月5日,浙江臺州一位李姓車主的投訴中顯示,所購福田時代小貨車僅7天300公里,就在行駛中發生自燃。隨后在李先生堅定維權,維權網介入多次協商后,經銷商承諾以人道主義負擔部分維修費用。
此類自燃方面的投訴難以維權成功的一大原因是,當汽車廠商否認質量問題時,車主想證實汽車存在質量問題便難上加難,與大廠家打官司,消費者在精力上及物質上,都相差懸殊,由此使得遭遇汽車無故自燃的車主往往難以維權。
汽車節能補貼落實問題應加強監管
在2011年上半年的消費者投訴中,有數十宗投訴反映消費者在購買國家汽車節能補貼目錄中車型后,未領取到相應補貼。對于汽車節能補貼兌付工作,我國三部委在《關于做好節能汽車推廣補貼兌付工作的通知》中有明確要求:節能汽車推廣企業及其經銷商要把企業銷售優惠和政府補貼嚴格區別開來,先按享受企業優惠后的實際價格出售節能汽車并開具銷售發票,再將政府補貼兌付給消費者。然而,仍有一些車企及經銷商存在違反該規定的行為,如長安鈴木廠商聲明大部分車型廣告價中包含汽車節能補貼,有違該規定中對汽車節能補貼的相關規定。
汽車行業法律法規空白之處亟待完善
綜合統計2011年上半年消費者對于汽車行業的投訴,發現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在對一些事項的某層面上規定呈現空白,是使得消費者在遭遇權益受到侵害時無法可依,難以維權。
如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中,暫無明確規定汽車自燃的鑒定及賠償的相關事宜,多數車企也正是鉆了這個空子,使得消費者權益難以得到有效保障。車主在汽車自燃后,本身就損失慘重了,更難以承擔尋找第三方鑒定的高昂費用,由此使得自燃事件發生后,如何賠付,怎樣解決都是車企說了算,對此,很多消費者表示苦不堪言。
此外,在2011年上半年維權網為消費者維權的過程中發現,一些案例中的消費者即使可以提供相應證據,仍然難以維權成功,其原因很大程度上歸咎于我國現存的相關法律法規暫不完善,使得消費者在相應問題面前無法可依。如汽車三包法的草案狀態,和我國現存的不完善的汽車零配件鑒定制度,并且我國現行的《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只對由于設計、制造等方面的原因而在某一批次、型號或類別的汽車產品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或者不符合有關汽車安全的國家標準的情形,廠商應主動予以召回。也就是說當汽車部件存在缺陷,但缺陷并沒造成潛在安全隱患的,廠商可以選擇不召回。這使得消費者在一些汽車的零配件的“通病”問題上,難以維權。(金雪/文)
(編輯:ok.童)
來源:維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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