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裴曉蘭)陳先生駕駛雷克薩斯轎車撞上馬路護欄后,發現該車左前輪大軸斷掉、輪胎脫落。認為車輛存在質量問題,他起訴經銷商要求退車。記者昨天獲悉,市二中院已受理此上訴案。
2008年8月25日,陳先生與日本豐田在中國大陸的總經銷商豐田汽車(中國)投資有限公司授權的北京一家汽車銷售服務公司簽約,以54.9萬元購買了一臺豐田雷克薩斯ES350型小客車。
去年4月4日下午,陳先生駕車路過一商場門口時,車輛左前部與中心護欄相撞,左前輪破損脫落。事發后,交警認定陳先生負事故全部責任。
陳先生起訴稱,購車后他一直按時保養維護。事發當天,他駕車在時速不足50公里的情況下,車輛突然向左前方失控并撞向馬路中心護欄。下車后,他發現左前輪大軸斷掉、輪胎脫落,零件散落一地,顯然車輛存在明顯質量問題。他要求銷售方和豐田汽車(中國)投資有限公司退車賠償。
一審法院認為,陳先生并未提供證據證明涉訴車輛存在質量缺陷,亦未證明產品缺陷與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駁回了他的訴求。
陳先生上訴稱豐田汽車車軸斷裂的案件已有近20起曝光,一審判決不適當地加重了作為弱勢一方的分散的個體消費者的舉證責任。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