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寶馬后被提價4萬店員稱季度報價不同
本報訊(實習記者 佘韻卿)簽完購車合同,繳納定金與首付后,毛女士被寶馬銷售方告知車價提高4萬,她表示不能理解。購車店相關負責人表示,寶馬車按季度報價,王女士簽訂的購車合同中標明車價“待定”,因銀行同意貸款的日期在4月,故需按新季度售價購車。
3月21日,毛女士在北京晨德寶汽車銷售有限公司(貴友店)選購320I豪華版車型,官方報價38.88元,依規定,她繳納了百分之十的定金3.888萬。毛女士說,店內銷售員告知,3月購車可享經銷商優惠價32萬。當日,雙方簽訂新車銷售合同,但在“車價”一欄顯示金額“待定”。3月30日,毛女士在銀行辦理了貸款購車手續,以32萬車價繳納其中40%的首付款。
“4月10日要求提車時,銷售員卻說車價提至36萬。”毛女士表示不解,“商定好的價格怎么能說變就變呢?”
昨天下午,該店相關負責人劉先生解釋,之所以合同中車價“待定”,是為讓顧客隨時以優惠價購車。他說,寶馬車按季度報價,32萬為第一季度售價,顧客3月底前全額付款,即可憑發票驗車、提車。“毛女士選擇分期付款,銀行放貸的審批通過時間為4月10日,故只能享受第二季度36萬的售價。”
就此事解決辦法,劉先生稱,目前,毛女士已向800客服投訴,將由寶馬中國官方給出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