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網北京7月9日消息 天津的消費者付女士說,今年年初在廣汽本田汽車天津長江道特約銷售服務店買了一輛本田雅閣車,并在這家4S店直接上了保險。6月份付女士倒車時不小心把車撞到了圍墻上,趕緊把車送到4s店維修。當時有一位工作人員,來回好幾遍仔細檢查過整個車身,并同時連細小的劃痕,都清楚地標注在了“快速服務單”里。
過了幾天,付女士來取車的時候,卻發現剛剛修好的車上多了一處“新的”被砸過的痕跡。付女士一下子很氣憤,怎么修車也能添“新傷”?付女士失望之余,向4s店所要說法,但對方始終無法解釋清楚。隨后,付女士提出了賠償要求。
這個砸痕,到底是付女士交車時本來就存在的,還是“新傷”?記者也聯系廣汽本田汽車天津長江道特約銷售服務店。工作人員答復,現在也搞不清楚這個傷痕是新的、還是舊的,但的確存在這一處砸痕。
工作人員:讓我們賠償,她也沒有說數額,一開始說需要幾千塊錢之類,這個肯定接受不了。因為這個車來的時候有傷,但是我們也承認我們有過錯,是我們的筆誤或者工作失誤,但是這個東西畢竟不是我們弄的,我們為我們的失誤付出代價是一定的,我們給您恢復到原樣,但是您說這個條件太離譜。不排除一開始來的時候來之前就有這個傷。
既然4s店也承認是業務員的過失,那么消費者對4S店的服務質量提出質疑也能理解,消費者不同意再次維修也在情理之中。然而,4s店現在反而質疑消費者想借機訛錢,這讓付女士實在不能理解和接受。詳細
《天下公司》嘉賓主持、財經評論員袁元認為,在無法界定砸痕責任方的情況下,4S店一方是有責任在先,而4S店提出消費者“想訛錢”的說法,則辜負了消費者的信任。
袁元:從現在整個的事件經過來看,肯定4s店是有責任的,不管這個砸痕是新的舊的是另外一回事情,至少說單子上沒有這個東西。現在哪怕即使說消費者借機提出了一些可能不合理的要求,但是為什么她能提出這些不合理的要求呢?肯定是由于你4s店的工作失誤,這點肯定是毫無疑問。
至于說這個砸痕到底是消費者當時造成的,還是說是4s店在拿到這個車之后造成的,我想現在可能也沒有一個明確的,說白了也沒法界定。但我們現在唯一能界定的是4s店肯定是存在過失,這個過失可能是工作的失誤造成的,或者說在修車的過程中間不小心,因為誰也沒有必要影響到客戶,那種事情說白了也是一個損人不利己的事情,每個4s店作為客觀來講不會有動機做這個事情,當然有可能他即使撞壞了,也可能是無意識的,在維修過程當中造成的,但這個東西首先要分清楚責任的問題,這個4s店應該說責任大頭應該由4s店承擔的。
另外4s店提出的說消費者想訛錢,這個話不應該是4s店應該說出來的話,你既然有過失了,消費者提出她索賠的理由,她不管出于什么樣的目的,她出于信任把車放你這維修,出現問題,她對于你的解決方法不滿意也是可以理解的,但你不能提出來說惡意要挾或者是惡意訛錢,這種說法太過分了。人家買車在你這買的,修車也在你這修,消費者對你有絕對的信任,再說如果4s店這個事都干不活,那些小店大家就更不敢去了。
所謂的4s店是一個非常正規規范的地方,都不能值得信任,現在明明是你自己已經有了工作失誤在先了,你不承認反倒想把責任盡量的轉嫁到消費者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