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商用車品牌被指質量缺陷
本報記者 陳喆龐大多位維權車主購買的是重汽產品。
延續大半年之久的龐大車主維權事件依然沒有停歇的跡象,在中國汽車流通協會組織當事企業、專家和媒體召開針對本事件的說明會后,其對于車主購車時“空白合同”、產品質量等問題的解釋并沒有得到當事車主的認可。
幾天前,中國經濟時報記者在位于北京北站附近的鐵路賓館見到了來自河北滄州、內蒙古赤峰、河南洛陽、吉林白城等地的十余位車主,據他們反映,在2010年至2012年期間來自全國各地的數百位車主從龐大集團下屬的龐大樂業租賃有限公司購買了數量不等的自卸車等用于運營的商用車輛。
上述車主告訴中國經濟時報記者,在車輛使用過程中,他們所購買的車輛不同程度地出現了諸如后橋斷裂、方向機損壞、車廂嚴重吃胎并多處開焊等質量缺陷,直接導致部分車輛不能運營,這也讓車主無力如期償還車輛租賃費,龐大通過法院起訴并收回相關車輛后,引起了相關車主的強烈反彈。
此外,車主在通過融資租賃的方式從龐大集團購買車輛時,存在“空白合同”和龐大樂業拒絕提供合同副本等問題。
龐大集團有關負責人在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所有車主在購車時應該已經充分閱讀了相關合同,并不存在“空白合同”問題,而對于車主反映拿不到合同副本的情況也不太可能存在。
據中國經濟時報記者了解,車主反映存在質量問題的車輛涉及重汽、江淮、一汽、東風、福田等多個國內商用車知名車企。
知名品牌專家顧環宇在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龐大車主維權事件已經讓龐大集團陷入了一場不小的品牌危機,品牌聲譽涉及企業生命,單單組織一次內部說明會是不夠的,龐大應該做好購車者和廠商之間的橋梁,無論事實真相如何,龐大都應該盡快采取適當措施,給公眾一個明確的交代。
合同仍是爭議焦點
在本次龐大車主維權事件中,“空白合同”無疑是重要的關鍵詞。此前中國汽車流通協會組織的說明會上,龐大方面的代表否認存在“空白合同”的情況并提供了相關的合同樣本,而此前有關媒體報道的“租賃物買賣合同”不合規的問題也在《合同法》中找到了法理依據。
中國經濟時報記者了解到,由于部分車主沒有按時繳納汽車租賃費,龐大通過法院起訴的方式收回了部分車輛,根據買賣雙方簽訂的相關合同,其中的條款規定一旦車主不按時繳納租賃費,龐大有權收回相關車輛。
而來自吉林白城的車主孫義山提供了不同的說法,他向中國經濟時報記者反映,龐大旗下的分公司在向車主以融資租賃的方式出售車輛時,確實簽訂了相關合同,但并沒有給車主保留合同副本,車主在向龐大索要合同時,對方以需要抵押在銀行予以拒絕。
此外,車主反映龐大銷售人員以“備用”為由讓車主提供了簽字和按手印的空白合同,在中國經濟時報記者看到的一份合同制式的情況說明上,范朝善提供了簽字和手印,但車主認為范朝善簽字的只是空白合同,其他內容為后來添加。
在車主劉晉華提供的一份合同上,中國經濟時報記者看到,這份合同標題為“融資租賃合同”,除了甲、乙雙方的簽字,其余的合同內容等均為空白。但龐大集團也拿出了一份內容填寫完整的合同。
龐大相關負責人對中國經濟時報記者表示,本次來投訴的很多車主都是當地的生意人,應該具備一定的法律常識,不太可能在一個空白合同上簽字和按手印。 “事情發生后,我們第一時間聯系了分公司的銷售人員,如果是銷售人員失誤造成車主的損失龐大一定承擔責任。 ”該負責人對中國經濟時報記者說,“今后在與車主簽訂合同時,龐大會進行現場錄像,以免出現類似的爭議。 ”
據中國經濟時報記者了解,在本次事件涉及的車主中,不乏一次性購買數十輛的情況,但主要是由施工組織者出資承攬業務,然后層層分包,最后由個人出資購買車輛來參與相關施工的操作,因此出現了參與本輪維權的人并不是車主但是投資人的情況,來自河北滄州的徐樹祥和河南滑縣的范忠點即是如此。
“車主們出于對龐大這樣大公司的信任,并沒有認真仔細的看合同,就按照工作人員的指示,在相關空白頁碼上簽了字。 ”據徐樹祥對中國經濟時報記者介紹,但是合同上規定的出現糾紛時必須在河北灤縣法院起訴,而灤縣正好是龐大集團的注冊地。
上述龐大集團相關負責人對中國經濟時報記者表示,無論車主和龐大簽的是“融資租賃合同”還是所謂“買賣合同”,只要車主沒有按照約定繼續向龐大支付剩余車款,龐大都有權將車輛收回。此外正因為龐大注冊地在河北灤縣,所以產生糾紛時第一選擇地確實是在灤縣,這是從法律角度約定俗成的,而且部分上訴至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車主也已經敗訴,如果車主愿意,龐大可以協調車主進一步向上級法院走法律程序。
重汽、江淮被指質量缺陷
除了合同爭議之外,車主表示從龐大購買的重汽、江淮、福田等品牌車型反復維修,導致不能營運是車主們無法支付租賃費進而導致被龐大樂業收車的重要原因,而被車主投訴存在質量問題的重汽、江淮等車企則被推向了臺前。
根據重汽集團最新提供的證明書,聲明龐大所售豪濼自卸車確實產自重汽集團,但不方便就此事接受采訪,該公司工程師李文革已經在日前中國汽車流通協會針對此事的說明會上做出了相關說明。
而江淮汽車有關人士對中國經濟時報記者表示,龐大樂業從江淮購買了車輛之后又通過融資租賃的方式出售給相關車主,江淮跟用戶不發生直接關系,但承認車主購買的車輛為江淮所生產,而車主反映的車架號和發動機號不符的情況則需要進一步與發動機生產廠家濰柴動力求證。
至于此前曝出的“國Ⅱ標準車”問題,徐樹祥表示這并不是問題的關鍵,“國Ⅱ標準車”只是不能上路,但是在礦區可以使用,“我們要求的只是用質量可靠的車輛為我們創造效益,而不是反復維修讓我們蒙受巨大損失,這也是我們維權的主要原因。 ”
前述龐大集團相關負責人在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如果確系產品質量問題,龐大有責任出面協調,讓廠家直接面對用戶拿出解決問題的方案。該負責人表示,龐大正在積極協調相關的質量鑒定機構,對車主反映的質量問題進行權威的鑒定,但目前因為鑒定機構資質和時間問題,還需要一定時間才能得出明確結論。
還有車主向中國經濟時報記者表示,他們所購買的車存在車架號不符甚至沒有車架號的情況,“直到車輛出事故需要走保險程序時才發現沒有車架號的問題。 ”重汽和江淮有關負責人在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采訪時則表示不太可能存在出售車輛沒有車架號的問題。
對于廠商說可能由于超載和路面狀況差導致車輛出現反復維修的情況,徐樹祥表示這是故意規避矛盾,“對于自卸車而言,主要功能是拉土石方,如果超載就會導致沙土流出來,這是常識,就算有個別超載,全國數百上千臺也不可能同時出現質量問題,而且所謂的路況差也不是出現質量問題的理由。”
中國經濟時報拿到一份河北產品質量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鑒定書,此前中國汽車流通協會組織的說明會上,有律師質疑該中心是否具備鑒定資格以及該鑒定書并不具備法律上的證據效力,但有關車主對此完全不認同。有車主表示,流通協會溝通會上所說的發動機生產許可證問題并不是問題的關鍵,在司法鑒定書上清楚地寫了關于舉升液壓缸被更換、貨廂底部存在裂紋和焊補特征等問題,這些問題需要生產廠家給出明確的說法。
龐大集團董事會秘書辦公室主任車少華告訴中國經濟時報記者說,本著對客戶負責的精神,龐大集團在接到客戶反映后第一時間向生產廠家中國重汽集團進行詢問,該公司表示兩輛鑒定車輛是其生產,不存在假冒問題,但是否存在質量問題需要進一步鑒定。
中國經濟時報記者了解到,在中國汽車流通協會此前舉行的說明會上,車主李永強聲明已經與重汽方面達成了和解,他通過龐大購買的六輛重汽品牌的商用車因質量缺陷蒙受的損失由重汽方面承擔,這也從側面證明了龐大車主們反映的車子質量問題絕非空穴來風。
對此,范忠點表示,當時他向龐大集團提出了對產品進行質量鑒定的申請,但是龐大集團未予理會。而龐大集團則表示,沒有收到過這樣的請求。如果收到,他們會協助車主聯系廠家解決問題。
龐大亟需解決品牌危機
有業內人士指出,龐大車主本輪維權事件已經持續大半年之久,無論誰是誰非,龐大集團都不可避免地陷入了一次嚴重的品牌危機。
“龐大集團說來北京投訴的客戶幾乎都是由于經營不善還不起貸款的,那么他應該進一步向公眾提供一份投訴客戶名單和被起訴客戶名單。他認為,根據這兩份名單的重合率,公眾和潛在客戶自然會有自己的判斷。 ”顧環宇在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采訪時認為,無論是從自身品牌形象維護角度,還是作為上市公司的責任,龐大集團都應該盡快向公眾對此有一個說法。
“龐大集團在此次事件的處理中,沒有做好廠商和客戶溝通的橋梁,因為整個事件中,除了在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召開的情況說明會上有中國重汽的出席,其他同樣被指質量問題的汽車生產商則完全沒有聲音。 ”顧環宇指出,在這次危機的處理中龐大沒有重視與廠商的溝通。作為汽車經銷商,汽車質量究竟有哪些問題是很難判斷清楚的,尤其是一段時期之內比較集中的投訴風潮背后有什么原因也需要進一步厘清。無論是召開說明會還是其他方式,龐大集團應向公眾闡述客觀事實,盡管不一定奏效,但這需要一個過程。
他說,企業在發展過程中,遭遇群體性事件的并非龐大一家。無疑,如果此次事件處理滯緩,對于企業和“維權”群體的損害都是顯而易見的,事情鬧得越久,危機持續周期越久,對品牌損失越大,如果沒辦法讓這個消息源消失,企業就必須承受危機帶來的損失。
“不存在永遠無法澄清的事實,品牌聲譽的管理涉及到企業性命。如果龐大不存在欺騙客戶的行為,龐大集團應盡快全力以赴地去解決這個問題。 ”顧環宇說。
有車主對中國經濟時報表示,希望國家有關部門能通過權威鑒定機構對車主反映的產品質量問題進行系統地鑒定,如果確系質量問題,車主也就有理由挽回相應的損失。
也有業內人士表示,不僅僅是質量鑒定,還應該呼吁有關部門出面針對此事件成立聯合調查組,對于該事件涉及的情況進行權威了解和評判,給龐大集團和車主們在處理該問題時提供明確的協調依據,這樣才能讓事件平息,對龐大集團和車主來說才是雙贏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