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行駛中缸體突然損壞,車主起訴生產廠家及銷售商索賠,一審判賠5.2萬余元后,雙方上訴。今天上午,二中院二審維持了原判。
2010年2月8日,陳先生在某汽車貿易公司花11.7萬余元買了輛車。2011年2月14日,車行至侯禹高速某路段時突發異響,陳先生隨后停車,并將車送到了河津市一汽修廠修理,結果在車輛缸體上發現了一個洞。
“是連桿砸壞缸體造成的發動機有異響。”陳先生說,車修好后,他將賣車的公司及生產公司訴至法院。后法院一審判決兩公司賠償各項費用5.2萬余元。雙方因均不服判決,后上訴至二中院。
上午9時30分,法官敲響法槌。經過簡單質證后,法官宣布休庭。20分鐘后,庭審再次開始,法官宣判,二中院認定東風日產公司侵權成立,維持一審判決賠償原告陳某車輛維修費等共計5.2萬余元。
記者注意到,對于原告認為東風日產公司存在欺詐,要求雙倍賠償的訴訟請求,法院并沒有支持。
宣判后,陳某的代理人表示尊重法院判決。代理人表示,該案在審理時進行了司法鑒定,“發動機不合格,但東風日產的產品進入中國屬免檢產品,公司出具的證據說是合格的,和陳某同時買的車都可能有問題。”同時該代理人表示,無論判決結果如何,陳某將把車賣掉,“今后也決不再買東風日產的系列產品了。”
東風日產公司表示尊重法院判決,并表示該公司一直都將產品質量放在首位,不存在將不合格產品投入市場的問題,陳某的只是個案。
解讀涉車糾紛 國際品牌超六成
2010年至2012年,二中院審理了21起涉車消費者權益保護案件。而糾紛發生的環節,基本涵蓋了汽車購買、保修、修理、使用和保險理賠等;責任承擔主體一般都是汽車銷售企業和生產企業兩家。而涉及車輛中,國際品牌占到65%,進口車的比例為總數的三成。
分析涉車糾紛幾大難點
配套法規不夠健全:長期以來涉車案件主要適用的法規系《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責任法》等具有普遍適用意義的法規,而專門針對汽車的配套法規一直處于空白狀態。當然2013年以后,這一情況將得到改觀,《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等相關重要的配套法規已頒布實施或即將實施。
專業鑒定機構及標準缺乏:當案件涉及汽車技術等專業問題需要鑒定時,法院往往不僅難以找到具有資質且愿意接受鑒定的獨立機構,而且難以找到相關技術性標準。
生產銷售企業片面追求經濟效益:部分生產銷售企業在企業經濟利益與汽車消費者權益保護發生沖突時,往往首先選擇維護自身利益。(記者 洪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