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四川在內28省市消協、消委發布調查報告
新買的汽車輪胎 當心質保期“縮水”
昨日,四川省消委等28個省市消協、消委聯合發布《輪胎企業售后服務政策調查告》。
報告中指出多個問題:輪胎行業在出現消費糾紛后自己給自己鑒定;輪胎企業的質保期規定各有不同;行業標準中,甚至將“存放不當”等原因也歸結到輪胎“使用不當”條款。報告同時就這些問題提出了建議。
針對乘用車輪胎企業的售后服務政策,四川省消委等對米其林、普利司通、固特異、錦湖、鄧祿普、韓泰、優科豪馬、馬牌、倍耐力、固鉑、佳通、東洋等12個輪胎品牌進行了調查。
按照商務部2009年的規定,汽車輪胎理賠期限的起始日期包括兩種計算方式,即從生產日期起算、從售出日期起算。
經調查,12家企業中,除米其林拒絕回復外,其他11家企業中有9家按照生產日期算,2家企業按售出日期計算。省消委認為,對于理賠期限按生產日期開始計算的,消費者能享受到的質保時間被縮短了,尤其是庫存時間接近質保期時,輪胎質保期就失去了意義!因此,28家消費維權機構建議質保期應以產品出售日期開始計算。
在理賠標準上,很多輪胎企業也在沿用“行業標準”。28家消費維權機構調查認為,雖然僅有普利司通等個別輪胎企業在執行行業標準,但在汽車三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出臺后,輪胎企業應提高標準。
而對廠商將“使用不當”作為規避法律責任的擋箭牌、輪胎出問題生產廠家自己給自己做鑒定的情況,省消委建議對“使用不當”條款進行修改,并引入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第三方檢測機構承擔輪胎的檢測功能。
調查中,米其林對質保期和理賠標準等問題諱莫如深,28家消費維權機構無法獲悉其質保期、理賠標準等,省消委認為其應該對消費進行公示。成都商報記者 祝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