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
孫先生2007年購買了一輛海馬福美來2代汽車,保修期內變速箱出現了異響。短短2年時間里,孫先生的車拆解已經超過10次。每次維修后都不能解決異響問題。廠家對此卻不拿出一個徹底解決的辦法,只是不厭其煩地繼續為孫先生維修。
孫先生長期被修車所累,痛苦不堪。與廠家協商更換變速箱,未果。
調查
中國質量萬里行投訴辦與海馬公司進行了溝通,指出孫先生的車由于頻繁出現故障已嚴重影響使用。根據《三包法》,該車也滿足更換配件的條件。
最終,海馬公司接受了投訴辦的意見,為孫先生更換了變速箱。
提示
當產品的維修成本已超過更換配件成本時,應主動更換配件,不僅讓消費者滿意,也為公司省下一筆維修人工費。(投訴來源:中國質量萬里行新聞網www.zu001.cn/tous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