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南方日報
中新網8月10日電 (李建宗)法國化妝品巨頭歐萊雅旗下品牌美寶蓮和蘭蔻的兩條平面廣告日前因后期美化過度,誤導消費者而被英國廣告標準局禁止播放。
這一事件引起國內消費者和媒體熱議,有聲音認為目前國內許多化妝品廣告也存在類似問題,呼吁相關部門介入調查。但也有法律界人士在接受中新網財經頻道采訪時表示,目前國內并沒有對廣告代言人形象過度修飾的規定細則,化妝品廣告在不影響消費者常識判斷的基礎上進行適當修飾是允許的。
歐萊雅廣告“太美”遭禁
英國廣告標準局上月27日針對歐萊雅旗下美寶蓮和蘭蔻品牌的兩條平面廣告發布了一條禁令,理由是這兩條廣告在后期制作時有意美化模特,誤導消費者。
據《南方日報》報道,英國自由民主黨黨員斯溫森是這條禁令的推動者,她曾向廣告標準局投訴這兩條平面廣告經過后期處理。斯溫森認為,“這一裁定證明,廣告管理機構承認,過度修飾照片不誠實,有誤導作用。”
在英國,化妝品廣告被禁播并不是第一次。2005年,兩個同樣來自歐萊雅的護膚品廣告在英國電視臺被禁播,原因是商家拿不出有力證據來支持廣告中所說的功效。去年,英國強生旗下的“可伶可俐”祛痘產品廣告也因宣傳的“素顏”模特被曝其實化過妝而遭禁。
律師:不影響判斷即合法
國內化妝品廣告夸大宣傳的問題似乎也已見怪不怪,海飛絲、玉蘭油、潘婷等多個知名品牌都曾因夸大產品功效而被曝涉嫌違法宣傳。化妝品廣告通過技術處理進行美化已是通行做法,以美白、祛斑、祛痘為功能訴求的產品廣告尤甚。
盡管由國家工商總局頒布的《化妝品廣告管理辦法》規定,化妝品廣告必須真實、健康、科學、準確,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騙和誤導消費者。同時禁止使用他人名義保證,禁止含有“使用XX天,色斑全部消失”等斷言和保證,但對于代言人形象是否過度修飾等問題并無相關細則。我國也還沒有類似英國廣告標準局這樣專業獨立的廣告監管機構。
中國廣告協會法律服務中心律師彭曄在接受中新網財經頻道采訪表示,國內對廣告的監管標準與國外有所不同,對于形象代言人,主要禁止以所謂使用前、使用后的明顯對比進行夸大宣傳,在代言人形象過度修飾方面沒有特殊規定。
彭曄認為,只要不影響消費者在常識層面上的理解和判斷,對化妝品廣告進行適當的后期修飾是允許的,“一般情況下,消費者也都知道那是廣告宣傳,并不會就真的就以為自己用了該產品后,真能像廣告模特一樣美白。”他據此認為,現行政策法規下,一些媒體質疑的化妝品電視廣告涉嫌違法并不準確。“現在電視里放的那些化妝品廣告,基本還是符合規定的,不合規的例子很少。”彭曄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