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訊 8月10日,呂小姐至淮海中路百盛店消費,憑小票抽中了100元抵用券。但當她8月17日拿著這張抵用券去消費時,卻被告知抵用券已經過期。
8月10日,呂小姐在淮海中路百盛購物時,正好遇上了百盛天山店店慶的抽獎活動,她幸運地成了8名獲獎者之一,獲得了一張價值100元的抵用券。“抽獎券后面寫著一年內有效,便想過幾天有需要買的時候再用。”呂小姐說,當8月17日她再次來到百盛消費時,卻被收銀臺告知這張券已經過期了——這張抵用券的有效期是到8月14日為止。她很郁悶:券上面根本沒有寫呀!
百盛淮海中路店市場部的負責人稱,百盛舉辦這次活動時明確規定了抵用券必須在活動期限內(8月14日止)使用,同時在大門口、收銀柜臺等處都貼出了印有此次活動的相關細則,以及有關活動期限的大幅海報。“顧客或許當時沒有注意到海報上的有效期,不過我們已經聯系了顧客,并對她進行了解釋。”但券的后面為何印著一年內有效,百盛沒有解釋。目前,百盛已幫助顧客使用了這張抵用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