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女士在一商廈化妝品店購買了“恒佳”牌果酸美白祛斑霜,因聽說這是純中藥制作,祛斑美白效果好,就長期使用該產品進行美容護膚。不久,葉女士身體出現了異常,經常上腹部疼痛,而且記憶力下降,經醫院檢查為淺表性胃炎,但不管葉女士如何治療都無法治愈,身體不適的狀況不但沒有減輕,反而加重,甚至出現精神異常,會突然無緣無故痛哭,葉女士最終選擇了辭職回家休養。
2011年5月份,葉女士偶然在電視上獲知化妝品會導致汞中毒的病例,讓她心慌不已。在家人陪同下,葉女士來到醫院進行檢查,確診為慢性汞中毒。于是,葉女士將自己一直使用的祛斑霜送去檢測,經鑒定汞含量每公斤440毫克,超過正常標準440倍。原來這就是給自己身心帶來巨大痛苦的罪魁禍首,葉女士一氣之下將該產品銷售商徐某和鄒某、供貨商奚某和林某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自己醫療費、誤工費等各項損失7萬余元。審理中,被告辯稱,送檢的不合格產品與葉女士使用的并非同一批次的產品。
安徽省六安市舒城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恒佳”牌果酸美白祛斑霜中汞含量嚴重超標,是不合格產品,致使葉女士患上慢性汞中毒,身體受到損害,其有權獲得賠償。該不合格化妝品的供貨單位,其登記業主奚某和實際經營者林某,應當共同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被告徐某、鄒某作為該不合格化妝品的銷售者,也應當對消費者葉女士承擔賠償責任。
據此,法院判決供貨商奚某和林某賠償葉女士4萬余元、銷售商徐某賠償葉女士治療費5600元,鄒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方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