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至兩三元錢,包裝與“妮維雅”極為相似的“歐美娜”化妝品生產商及零售商被“妮維雅”的東家德國拜爾斯道夫公司告上法庭。昨日一審判決,“妮維雅”獲賠12萬元。
據了解東陽市英姿化妝品有限公司制造、銷售的“歐美娜美白泡沫潔面乳”、“歐美娜保濕補水潔面乳”、“歐美娜嬌柔潔膚晶露”、“歐美娜補水嫩膚晶露”等產品上使用的OUMEINA系列商標與原告NIVEA系列商標極為近似,產品包裝等方面也十分相似。
因此,拜爾斯道夫公司以商標侵權為由將英姿化妝品公司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停止制造、銷售上述侵權商品,并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但英姿公司則辯稱,兩個化妝品的受眾截然不同,不會造成誤認。此外由于已受工商部門行政處罰,并且所使用商標經過合法注冊,英姿公司認為拜爾斯道夫公司所要求賠償的數額過高。
對此,法院認為被告在其生產的商品上使用的商標與原告依法享有的妮維雅商標在圖案顏色、圖案形狀、文字排列方式、大小、位置等方面均構成近似;從整體角度觀察,帶給相關公眾的整體印象也基本一致,足以給相關公眾造成混淆、誤認,故判令英姿公司停止侵權,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12萬元。
“歐美娜”抄襲“妮維雅包裝 賠償12萬元
2009-10-19 08:12 北京商報 王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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