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 記者 王芳 瑞典法院昨日裁定,化妝品巨頭歐萊雅的瑞典公司在兩款面霜廣告中宣稱能夠強效去皺,違反了瑞典的營銷管理辦法,并對消費者造成了誤導。
瑞典法院稱,歐萊雅集團高端品牌蘭蔻的集中修護抗皺系列(Lancome High Resolution),以及藥妝品牌薇姿活性緊致修紋霜(Vichy Liftactiv Pro)曾在2006年瑞典女人雜志中刊發了廣告。廣告中宣稱,其中一款產品能夠瞬間去除皺紋,并可將皺紋減輕43%或者70%。而另一款產品則稱,能夠通過肌膚再生而減少皺紋。經法院裁定,這兩個廣告都違反了瑞士的營銷管理辦法,誤導了消費者。
歐萊雅瑞典公司被勒令禁止在面霜廣告中使用的一些宣傳語,包括“修復去皺”“去皺高達40%”或者使用圖片誤導消費者產品去皺的效果。如果公司再次違反規定的話,將使得公司面臨15萬美元的罰款。
去年,瑞典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稱,這類過分量化的強力廣告語一般只能用于藥物宣傳,而且前提是需要有大量的數據和試驗結果作證明。歐萊雅集團沒能提供任何數據,因此委員會將其告上瑞典法庭,以禁止歐萊雅繼續進行此類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