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由于速度比自行車快,并且相對省力,已經成了普遍使用的交通工具。按照規定,駕駛電動車的駕駛員必須年滿16周歲。但是,如今在省城的中學門口,都能看到很多初中生騎著電動車,存在安全隱患。今年9月,一名14歲的男孩騎摩托車撞死了一名行人,由于尚未成年,交警在執法中也陷入困境。
14歲男孩撞死行人逃逸
“出了交通事故以后,小女孩都還不知道自己是違法駕駛。”辦案民警說。9月2日17時許,在省城解放東路一家具城附近,15歲的女孩黃某騎電動自行車,載著兩個同伴在機動車道上行駛。此時,恰巧有一名行人橫穿馬路。由于黃某處理不當,電動車將行人撞倒。盡管傷者被及時送往醫院救治,但因為傷勢過重,于次日經搶救無效死亡。
據了解,在發生事故時,黃某立即撥打了110報警,并配合警方調查。但是,黃某并不知道自己未滿16周歲駕駛電動車,屬于交通違法行為。
無獨有偶,在該事故發生的前一天。9月1日20時許,14歲男孩左某駕駛一輛無牌摩托車在路面行駛。當左某途經昌東西路一家超市門口時,撞上了一輛電動車,騎電動車的女子當場昏迷。事發后,左某與朋友撥打了110報警,但是當急救人員趕到現場以后,左某獨自離開了現場。受傷女子在送入醫院救治以后,最終也因為傷勢過重死亡。
未成年人交通肇事處理不易
肇事逃逸、無證駕駛,左某造成的交通事故屬于刑事案件。但是,左某未滿16周歲,屬于未成年人,不具備承擔刑事責任的條件。按照法律規定,只能是監護人承擔連帶民事責任。由于左某不能承擔刑事責任,死者家屬與左某的家人就賠償問題出現很大分歧,辦案民警多次調解。最終,按照城鎮標準,雙方達成協議,肇事方向死者家屬賠償30余萬元。
同樣未滿16周歲的交通肇事者黃某,交警在處理過程中也存在難題。據了解,黃某的家人起初很配合傷者治療,但是在傷者死亡后,黃某及其家人便躲了起來。經民警調查,黃某的家境也不好,父親吸食毒品,母親也早已離家。由于黃某未滿16歲,警方不能通緝,而死者也因為聯系不上家屬,案件難以處理。
未成年人騎電動車普遍存在
黃某和左某的交通事故,帶來了慘痛的教訓。事實上,在中小學里,有不少學生都是騎電動車上下學,但是他們并不知道這樣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更不知道自己的行為屬于交通違法行為。
昨日中午,在省城的數所中小學門口,記者都能看到騎電動車放學回家的學生。有的學生看上去不過10歲左右。“這個車很小,沒什么關系吧。”在省城疊山路的一所中學門口,一名騎著電動車的初一女孩說,由于家里有點遠,所以家人特意給她買了一輛電動車,而且還挑選了車型比較小的方便她騎。小女孩告訴記者,她沒有專門學過駕駛和交通安全知識,只是買來的時候家人教了她幾天,她就學會了。小女孩還告訴記者,在他們班,有不少同學都是騎這樣的電動車,有的車型還要比這大一些。
記者還從校方了解到,老師也不鼓勵學生騎電動車上下學。但是,由于有的學生住得比較遠,家長就會買電動車給孩子。也有的學生則是看到其他同學購買了,也想買一輛。通常,學校只是勸學生最好不要騎電動車,要注意出行安全,但無法強制管理。因此,家長的監護作用非常重要,家長應意識到未成年人及未經培訓盲目駕駛電動車的危害性,不要給孩子購買電動車。(江南都市報 文/記者鄧旭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