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南京11月22日電(記者 崔佳明 孫翔鳴)揚州警方22日通報,21日晨,揚州發生一起交通事故,致一名騎自行車男孩,在上學途中,被車撞擊,當場死亡。當日,警方已對肇事者采取強制措施,以涉嫌交通肇事刑事拘留。
肇事者翟某,男,27歲,安徽省蚌埠市人,當日駕駛重型自卸貨車,車號為皖D13399;在上學途中過斑馬線時被撞身亡的男孩姓高,13歲,揚州市西湖鎮人,當日騎自行車上學,是揚州市翠崗中學初二的學生。
揚州警方在通報中說,2011年11月21日6時35分左右,翟某駕駛皖D13399重型自卸貨車由北向南行駛至揚州市潤揚北路與臺揚路叉口,在避讓左側一輛電動自行車時,車輛的右前部與同方向行駛的高某駕駛的自行車發生交通事故,高經揚州友好醫院急救人員確認當場死亡。
警方對事故作了初步調查認為,翟某駕駛機動車輛上路行駛,忽視安全,遇有情況未能采取有效避讓措施,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是造成事故的因素。目前未發現高某有與事故發生有因果關系的違法行為。
21日警方已對涉嫌交通肇事的翟某予以刑事拘留,現羈押于揚州市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