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放學見哈。”兩歲半的寧寧背著小書包,一蹦一跳地走進了幼兒園,60多歲的黃女士不曾料想這一別竟是永恒。當日寧寧在幼兒園午休后突然病亡,黃女士認為校方存在嚴重失職,雙方經多次協商未果后最終對簿公堂,法院一審判決校方擔責三成,賠償死者家屬17萬余元。校方提起上訴。昨日(6日),此案在廣州中院開庭審理。幼兒園的保健員是否需要具備急救能力成為庭審焦點。
女童幼兒園午休后突亡
事故發生在去年的10月9日,“寧寧去上學前還又蹦又跳的,沒有任何異常。”黃女士表示。下午3時09分,幼兒園通知說寧寧抽筋了,要急救。5分鐘后,待寧寧的祖母最先趕到幼兒園時,寧寧已經全身冰冷,停止了呼吸和心跳。
金苗幼兒園負責人表示,當日中午前,寧寧在幼兒園未見任何異常。下午3時左右,老師發現只剩寧寧沒有起床,正欲叫醒其才發現寧寧狀況異常。“寧寧臉色蒼白、全身冰冷、四肢無力。” 保育員杜女士回憶,“但她還有知覺,還能睜眼看我”,遂趕緊把寧寧抱到校醫院進行搶救,并撥打120急救電話。3時15分左右,救護車到達現場,經搶救5分鐘后被宣布死亡。事后,經中山大學法醫鑒定中心鑒定,寧寧系因患間質性肺炎(重型)致急性呼吸功能衰竭死亡。
幼兒園認為無責提起上訴
“為什么沒有第一時間送寧寧到近在咫尺的醫院?”黃女士表示,據相關醫學專家介紹,寧寧患的重型肺炎,發現及時并保證通風,立即輸液急救,完全可以搶救過來。
金苗幼兒園并不認為存在任何過錯,拒絕賠償和道歉。
海珠區法院一審判決金苗幼兒園對寧寧的死亡承擔三成責任,賠償共計17余萬元。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寧寧死亡固然與其突發嚴重疾病有關,但金苗幼兒園未能及時發現寧寧病發,導致延誤搶救時間具有一定的因果關系。原本校方應在規定的14時45分叫醒寧寧,但卻延誤15分鐘才發現寧寧的異常,金苗幼兒園未盡管理、保護義務,應當承擔30%的賠償責任。
金苗幼兒園認為寧寧的死亡是一場意外事件,提起上訴。
庭審中,幼兒園的保健員是否需要具備急救能力成為雙方爭議的焦點。寧寧的家屬認為,幼兒園在發現寧寧異常后,沒有對其進行合理的急救措施,幼兒園沒有配備相應的醫療設施,保健員缺乏基本的急救常識,沒有對寧寧進行人工呼吸,也沒有對寧寧進行供氧急救,只是撥打120急救電話,導致寧寧發生急病時得不到有效的搶救,最終病亡。
經主審法官調解,金苗幼兒園表示愿意和寧寧家屬達成和解。(記者章程、劉曉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