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海珠區一宗發生于去年10月的女童猝死幼兒園事件,因園方不服一審負30%責任支付約17萬元賠償的判決,6日在廣州市中院提出上訴。面對合議庭上法院提出調解的意向,園方議價希望降低賠償金額;而女童寧寧家屬則質疑其“意外死亡”實為托辭,并稱再不愿調解,要討說法。
女童午休后猝死
兩歲女童寧寧就讀于海珠區某幼兒園,據其家屬黃女士介紹,2010年10月9日下午3時,幼兒園老師在照料午休后起床的學生時,發現其外孫女全身抽搐、臉色發青,不省人事。家屬認為從下午2點45分午休起床至3時,園方整整過了15分鐘才發現瀕臨死亡的孩子,屬嚴重的疏忽行為。
據悉園方幼師在撥打120求助后,隨即通知了女童家長。但當120趕到現場施救后不久,寧寧終因搶救無效身亡。事后據法醫鑒定結果顯示,寧寧是因患間質性肺炎(重型)致急性呼吸功能衰竭死亡。家屬黃女士表示,寧寧事發前并未發現患有疾病,上學當日高高興興由其父親親自送往幼兒園。幼兒園園長錢女士亦表示,事發前未見女童身體有任何異常。
要擔三成責園方不服
事后寧寧家屬質疑幼兒園老師疏于照料,未及早發現寧寧的病情。且園方配備的保健員未在第一時間采取心肺復蘇等急救措施,而是坐等120到場以致錯過了挽救寧寧生命的機會。在多次上訪和調解無果后,黃女士遂起訴至海珠區法院。
上訴后一審判決園方需承擔30%責任,賠償各種損失總計17萬余元。對此該幼兒園園長錢女士回應堅稱寧寧屬“意外死亡”,不服一審負30%責任的判決,希望降低賠償額。
孩子們在半地下室午休
二審合議庭上,寧寧家屬黃女士稱不會再去商議調解。她補充稱,園方“意外死亡”的說法實為托辭。致使其外孫女猝死的因素,除園方無任何搶救設備外,學校的辦學條件頗成問題。“幼兒園孩子住在半地下室的空間里,通風不暢、空氣潮濕、氧氣較少,且招生規模超出了師資配備,所以才導致老師對孩子照管不周”。
對此該幼兒園園長錢女士回應稱,在校學生規模與教師數量匹配,均是按照每班兩位教師一位保育員的建制搭配。至于半地下室的午休室,在接到整改意見后已作出反應。而面對死者家屬指責“幼兒園僅有的保健員,無正規醫科大學本科畢業生”,錢女士辯解,上述之舉同樣符合辦學規定。(董柳 羅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