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油田三中一教師體罰學生 被曝光后怒氣難消
11月30日,本報刊發了《孩子做錯題老師就能打》一文后,引起讀者廣泛關注。但始料未及的是,南陽油田第三中學打201班學生的教師李宗華,仍然理直氣壯,不依不饒,學生王曉(化名,下同)不但對上數學課心生恐懼,更受到全班同學的孤立。
12月1日下午,8歲的王曉在給記者打電話時,一邊哭一邊講述了上午第二節上數學課時的情景。
她說,李宗華老師剛一上課,就把書摔到了桌子上,開始訓話:有些家長揪住我不放,我也不怕,你們隨便去告吧,這就是我的教學方法。現在到處都缺教師,就算這個學校開除了我也不怕,我到哪里都能繼續教學。我不管你們,是你們倒霉……如果我還教你們,我不打你們,讓班長去打……
王曉說,老師還說了好多我聽不懂的話,訓了整整一節課,我真想把桌子推倒,大哭一場……下課后,同學們都圍著我,說是我的不對,都不和我玩了……
王曉又哭了起來:“阿姨,我該怎么辦?”
記者撥通了李宗華老師的電話,想了解一下詳細情況,她只有一句話:“我沒什么好說的。”
該校宋校長的回復是:“處理意見已經上報給油田教育中心了。”
針對這類老師打學生并不能受到嚴肅處理的事情,教育工作者提出,體罰學生的教師不認錯,反映出教師認為能夠對學生進行體罰這一觀念的根深蒂固,轉變這一錯誤觀念,提高教師素質,關系到千千萬萬個孩子的未來。
我國《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教師法》等法律法規,都提出了“教師必須為人師表,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學生享有人身權利不受侵害”等規定。鄭州輕工業學院教授張旭虹說,體罰學生是法律法規所不允許的,更違背了教育學、心理學的規定。
體罰不僅無助于某種不良行為的消除,且會對學生的心理發展產生長期而深刻的消極影響,容易造成心理傷害,令學生產生不安全感,甚至成年后對社會的暴力感。教師的行為同時也是學生學習和模仿的榜樣,潛移默化地影響著學生性格的形成,教師的體罰行為不僅會對受罰的學生造成嚴重的身心傷害,還會給其他學生形成模仿的榜樣,使班級的學生出現更多的侵犯性行為。
教師急需轉變觀念,提高素質。張旭虹說,應增強他們的現代教育理念,尊重學生受教育的權利和人格尊嚴,加強對教師的職業技術培訓和資格審查,讓教師自覺提高自我監控的能力。
鄭州大學教授張承鳳提出,同時應該意識到的是,在應試教育“指揮棒”的引導下,教師體罰學生,有他們情緒沖動的成分,也有心情壓抑的陰影,如何有效提高學生的考試成績,不以學生應試成績作為考核教師的標準,也應引起社會的關注。(大河報 記者趙慎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