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才上初中時,母親就為女兒辦了銀行卡。到案發(fā)前,年僅16歲的小雯便擁有了四張銀行卡;如果不給錢,她就打父母,威脅兩夫妻;母親每月還會定期給女兒1700元的“補品錢”,但是,每月才過20多天,小雯就又要向母親要錢;小雯發(fā)脾氣,曾三次點火燒家里的床墊;案發(fā)前幾天,小雯還與父親發(fā)生過爭吵,動手扇了父親幾個耳光;與母親吵架竟索要“道歉費”……
女兒有如此多的劣跡,父母的教育在孩子的成長中到底扮演了什么角色?
一位在丈夫眼中“愛丈夫、愛孩子甚于愛自己”的母親,因未能滿足女兒不合理要求,遭到女兒毆打辱罵,打斗中她親手將16歲的獨生女兒捂死,釀成家庭悲劇。昨日,這位母親在廣州市荔灣區(qū)法院過堂受審。
母親被控故意傷害罪
昨日上午10時,年僅41歲的被告人謝君(化名)戴著頭套被押上荔灣區(qū)法院第一法庭。當法警揭下頭套,謝君露出花白的頭發(fā)。見此情形,謝君的丈夫和三個男性親屬禁不住默默以手拭淚。
公訴人當庭宣讀了起訴書。起訴書指控稱,2011年8月18日20時許,謝君在位于荔灣區(qū)陳崗路的家中,因女兒小雯要求她拿出5900元用于購買蘋果電腦的問題,與女兒發(fā)生爭執(zhí),進而相互打斗。后謝君用腳絆倒小雯,致使小雯倒地且面部緊貼地上的一個方形枕頭,謝君即坐在小雯背上,并用手按住小雯頭部使其無法出聲,致使小雯窒息死亡。
公訴機關認為,謝君的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鑒于其有自首等從輕和減輕處罰的情節(jié),公訴人建議法院對謝君在3至10年之間判刑。
荒謬要求引母女大戰(zhàn)
今年8月17日晚,母女之間又爆發(fā)了一次爭吵。謝君說,女兒的學校要辦羊城通,需要去照相館照相。但女兒卻要求謝君把照相師傅請到家里來。“我怎么可能把師傅請到家里來呢?”因為未能滿足女兒的要求,這天晚上,母女倆吵了3個小時,女兒還把菜刀拿出來威脅母親。
8月18日晚上,謝君準備出門時,小雯回來了。小雯要求母親給她買蘋果電腦,還要賠償她5900元。“她說,頭晚吵了三個小時架,耽誤了她的時間,要賠900元。另外,因為我說查過她賬戶還有6300元,她覺得我查賬戶沒有經(jīng)過她同意,要我賠償5000元‘道歉費’。”
謝君答應了女兒買蘋果電腦的要求,但拒絕給女兒5900元的“賠償費”。“你今天說5900,明天又要19000,我哪里有那么多錢?”遭到拒絕后,小雯很不滿,踢了母親一腳,又伸出手準備扇母親耳光。謝君伸出手順勢一攔,卻不小心將女兒的裙子扯爛。
小雯盛怒,轉身便去拿昨晚吵架時放在茶幾上的菜刀。打斗中,謝君用腳將女兒絆倒在地。小雯倒地時面部剛好埋在她之前扔在地上的一個方形抱枕上,面朝下趴著。此時,小雯依然用下流惡毒的語言咒罵謝君。
“她手里拿著菜刀,還在罵我。”謝君說,她為了阻止女兒咒罵,便坐到女兒背上,用手按住女兒頭部使其無法出聲。摁了幾分鐘后,小雯的聲音越來越小,最后沒了聲音。謝君發(fā)現(xiàn)后馬上放手,撥打110和120。
“看到女兒沒說話,我要死的心都有……”謝君掩面痛哭:“我并不是要殺女兒,只是為了阻止女兒的辱罵和毆打。如果知道會這樣,我寧愿自己去死……”
庭審焦點:
是故意傷害還是過失致人死亡?
謝君的辯護律師認為,這個家庭悲劇中,小雯長期激怒父母,羞辱父母,挑起事端。當天,謝君也只是在受到羞辱后阻攔,而不是起訴書指控的“互相打斗”,謝君的還擊行為,是正常的防衛(wèi)性質,她的目的只是為了制止毆打辱罵,而不是要故意傷害女兒,置女兒于死地。因此,謝君的行為只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而不是故意傷害罪。
此外,律師還認為,本案中小雯有重大過錯,對悲劇的發(fā)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公訴人則稱,謝君在把小雯絆倒后,坐在女兒身上,把女兒的頭摁在一個枕頭上,作為一個成年人,她應該知道這樣做會有什么后果。公訴人認為,謝君是因長期不堪忍受女兒的毆打辱罵才這樣做的,具有傷害故意,構成故意傷害罪。
謝君最后陳述時只淡淡地說了一句:“我真的不是故意的,我對不起家人,女兒一直是我的希望……” 當法官詢問謝君對量刑有何意見時,謝君低聲說:“我沒有意見,你判我死刑我都沒意見!”
母親眼中的女兒:自小嬌慣蠻不講理
昨日庭審時,謝君流著淚斷斷續(xù)續(xù)的講述慢慢揭開了這出悲劇的緣由:
今年41歲的謝君擁有大專文化,在某物業(yè)公司上班。今年16歲的小雯是她和丈夫的獨生女。但自從幾年前小雯上初一后,女兒與父母的關系便不是很好。
事實上,女兒有什么要求他們都盡量滿足。在女兒才上初中時,謝君就為女兒辦了銀行卡。到案發(fā)前,年僅16歲的小雯便擁有了四張銀行卡。謝君說,女兒在家誰都不怕。“平時她蠻不講理,如果不給錢,她就打我們,威脅我們兩夫妻。”
小雯時不時與父母發(fā)生爭吵,責罵父母,有時甚至對父母大打出手,扇父母的耳光。案發(fā)前,除了每月的生活費外,謝君每月還會定期給女兒1700元的“補品錢”。但是,1700元的“補品錢”根本用不了1個月,才過20多天,小雯就又要問母親要錢。
公訴人在庭上出示了一張床墊照片,照片上的床墊有被火燒過的痕跡。謝君說,小雯發(fā)脾氣,曾三次點火燒家里的床墊。案發(fā)前幾天,小雯還與父親發(fā)生過爭吵,扇了父親幾個耳光。
丈夫眼中的妻子:“她愛孩子甚于愛自己”
謝君的丈夫鐘先生說:“這起事件,給我們這個原本平平安安的家庭帶來了災難性的后果,可謂妻離子散、家破人亡,巨大的悲痛讓我感到孤立無助。”
痛定思痛,鐘先生認為,這起悲劇主要可以歸咎于16歲的女兒,性格暴烈,目無尊長,為達目的主動挑釁滋事。在鐘先生眼里,妻子是個賢妻良母,對女兒的成長盡心盡力,愛孩子、愛丈夫甚于愛自己。“我們夫妻倆采取溫和、講理的方式教育和引導女兒,想了許多辦法,可是并不奏效。復雜的社會環(huán)境和學校環(huán)境,我們無從掌控。”
鐘先生說,妻子對孩子更是關懷周到、無微不至。“我們夫妻感情也很好,當意外事件發(fā)生后,我痛惜女兒,但是我不會起訴妻子。”事發(fā)后,妻子痛不欲生,感覺生不如死,曾經(jīng)想跳樓自殺。
教育專家:父母錯在以“愛”代教
全國家庭教育專家講師團成員、廣東省家庭教育研究會常務理事、廣州市第109中學校長張仲慶認為,本案中,父母在教育孩子時有一個錯誤的觀念,即以“愛”代教。“他們以為愛就是好,殊不知他們的這種‘愛’并不是真正的愛。”張仲慶說,“正如一個偉人所說,給孩子最可怕的禮物——無窮無盡的愛,沒有原則的愛。正是這樣的‘愛’對孩子才是真正的害。”
張仲慶認為,父母真正愛孩子需要有大愛,要培養(yǎng)孩子頑強的生存能力,培養(yǎng)孩子自力、自律、自強,培養(yǎng)孩子健全的人格。
心理專家:無條件的愛讓孩子變自私
廣州市腦科醫(yī)院臨床心理科副主任徐文軍剖析說,小雯的父母在養(yǎng)育孩子時,過于嬌慣、保護、操勞。孩子從小習以為常,認為父母所給的一切都是應該的,漸漸丟掉了感恩精神,形成自私自利的性格,需要父母無條件滿足自己的愿望。
徐文軍說,一旦形成這種性格,有朝一日孩子提出的要求過度,得不到滿足,他的反應就會很強烈,他就會把父母當作仇人。徐文軍建議,父母要有意識地讓孩子接受一定的挫折,這樣才會成熟。 文、圖/ 記者林霞虹 通訊員荔法宣
編輯手記
孩子就像麥苗 有時就該碾碾
小時候見過一件奇怪的事情,村里的農民有時候會用石碾碾壓青青的麥苗。說也奇怪,來年收麥子的時候,產(chǎn)量的確好像要高些。
孩子或者也是這樣吧。在心理學上,剛出生的孩子都會以為自己就是世界的中心。這本來是人類心理發(fā)展的一個必經(jīng)階段,然而,人總是要成長的,從懵懂中覺醒過來,首先就要面對自己的父母,然后還要面對整個世界。如何面對,都是要學習的。
那怎么學習?古人早說過“棍棒之下出孝子”,從具體方法上來說應該是不對的,但是從思路上來說不能說完全沒有道理。在很多時候,就只能用挫折帶來的痛苦感、挫敗感來促成心智的成熟。
反觀小雯媽媽,對孩子呵護備至,甚至滿足了她的無數(shù)不合理乃至荒謬的要求,導致小雯的心智遠沒達到與年紀相應的水準。她的悲劇,是家庭的悲劇,也是教育理念的悲劇。
唯愿父母的愛,寬嚴并濟,成為孩子成長過程中的“碾子”。(陶開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