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會本是探討學生在校學習生活情況,昨日,瀏陽市一中一學生家長王斌(化名)向本報報料稱,在家長會上被學校要求至少捐款800元,作為教師寒假補課的加班費。校方解釋,確有捐款一事,由學校教育基金會倡議,用于獎教獎學;但是是家長自愿捐助并未強迫要求。
本報記者張樹波 長沙報道
家長:家長會上被要求捐款
本報接到報料稱,瀏陽市一中在開家長會時要求家長捐款。報料人王斌告訴記者,他兒子在一中讀高三,8日的家長會上,學校要求每位家長至少捐款800元,多者不限。對于捐款的用途,王斌稱可能用于發放老師寒假期間的補課費用。
“孩子在學校上學,不捐怕老師有意見。”無奈之下,王斌交了800元費用,學校并沒有給出任何收據。他覺得這是學校在強迫家長捐款。“高三16個班,一班至少50人,一下就是幾十萬。”他覺得這錢收得不合理。
教育基金會:捐款用于獎教獎學
果真如王先生所說,學校強迫家長捐款,作為老師寒假為學生補課的加班費?昨日,記者來到瀏陽市一中,聯系了該校校長劉煉,對于家長會上的捐款,他稱是“教育基金會”收取的,待會會有專人聯系。
近半小時后,在一中門口,記者見到了“教育基金會”的一位負責人李先生,他告訴記者,“教育基金會”主要由退休老師、社會成功人士、家長組成,宗旨在于“獎教獎學、扶危濟貧”。
“機構是經教育部門認證的,并非非法。”李姓負責人說,對于捐款是遵循自愿原則,絕對不存在強迫要求捐款行為。
對于教育基金的用途,李姓負責人表示,主要用于改善教學條件,獎勵優秀學生,幫助貧困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并非部分家長反映的用于發放老師加班費用,“這筆錢由基金會統一管理,暫時還未動用。”
“家長所說至少捐款800元,是他們誤解了。”家長委員會委員楊先生坦言,8日確實在高三家長會期間向家長做過捐款動員,但并非強迫每位家長都捐款,“對于貧困家庭,不鼓勵捐助。”
學校:專款專用,學校監督
就此,記者聯系了瀏陽市一中紀檢書記李忠民。對于家長反映的被要求捐款一事,他表示不理解。“都是自愿原則,不存在強迫。”李忠民說,如今高三學生還未放假,更不存在補課的可能。學校教育基金會專款專用,主要用于獎勵優秀學生,幫扶貧困學生,不會用于發放教師加班費。
李忠民稱,捐款主體不僅是家長,還包括學校在校教師及社會成功人士,“此次捐款,學校老師也都參與。”
“捐款是教育基金會的事,和學校沒有關系。”李忠民說,對于教育基金會的運作,學校要求,基金會不得以學校名義強迫學生家長捐款,學校主要監督引導教育基金會的運作。
昨晚,記者采訪了瀏陽市教育基金會秘書長武思齊,他介紹,該基金會是在省民政廳注冊的,并于去年通過了省民政廳的年檢。但基金會不準強制他人捐款,他說今天會有工作人員去該基金會進行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