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訊(記者 顏斐)16歲的技校學生小強(化名)在與鄰居家5歲男童玩耍中,因聽到電視中某法治節目熟悉的音樂響起,腦中便出現節目中曾報道過的綁架畫面,遂產生綁架的念頭。因遭到對方反抗,小強將男童捂死后拋尸村外。記者昨天獲悉,考慮到小強犯罪時尚未成年等情節,北京二中院依法對其減輕處罰,一審以綁架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被害人家屬各項經濟損失60余萬元。
2011年5月12日12時許,小強為勒索財物,在北京市暫住地內,采用悶堵口鼻的方式致5歲男孩童童(化名)窒息死亡,后向被害人的親屬勒索2萬元,未得逞。
小強是四川某職業學校的學生,父母都在北京打工。案發前不久,他在老家摔傷胳膊,便休學來到父母身邊養傷。白天小強的父母都外出打工,他獨自一人在家。據小強供述,事發當天,鄰居家5歲的男孩童童來家里找他玩耍。玩的過程中,他聽見電視里傳出某法制類節目的音樂聲,腦海里閃出以前該節目中播放的關于綁架的面畫,認為該事“可行”,遂產生了綁架童童勒索財物的念頭。因童童哭鬧,小強用力捂住對方的口鼻,致其死亡。
作案后,小強用手機給童童的家人發短信勒索錢財。因沒有得到任何音信,他將童童拋尸村外。當天下午5點,童童的父母向警方報案。次日早上,小強在北京的暫住地被抓獲歸案。據小強的父母說,他們當晚回到家中時,未發現兒子情況異常,表情比較自然。
市二中院經審理認為,小強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其行為已構成綁架罪,且其在綁架過程中殺害被綁架人,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懲處。考慮其犯罪時尚未成年等情節,依法對其減輕處罰。據此,作出上述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