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生中午留校休息,每人每月收取8元錢,被稱為“在校午休費”。這是河南省洛陽市第五十五中學新學期開學之后的一項“新政”。
此政策施行后爭議不斷,在網絡上引發了激烈的討論。日前,該校校長表示,8元午休費是有關工作人員對政策的誤讀,學校已經對此事件進行了慎重處理,同時將繼續全力做好在校生午休看護工作。
家長:網絡發帖質疑學校8元午休費
“我想調查一下洛陽各中學學生是怎樣午休的?”9月5日下午2時,網友“kongshansheren”在論壇上發帖稱,新學期開學之后,洛陽第五十五中學南院的學生需要向學校交午休費,才能在圖書館休息,同時在帖子中質疑“學生教室的課桌為什么不能用?學生中午為什么不能在自己的教室休息?”
帖子一出,引來網友熱議。有網友斥責說:“這個太過分了,不是自家的孩子不知道心疼。”
網友“青石芽”評論:“再窮不能窮教育,再苦不能苦孩子。”
也有人對這個政策表示支持,并現身說法。網友“bluegem”稱:“我是一個七年級學生的家長,學校發的《告家長書》中,每月8塊錢午休費,本學期5個月共收40塊錢。 我認為,中午休息時間長達兩個多小時,如果孩子都在自己的教室,安全怎么保證?孩子亂跑亂鬧怎么辦?還是有老師看著好。”
校方:午休費完全遵循學生和家長自愿的原則
據記者了解,由于洛陽第五十五中學南院校區位于遠離市區的洛南新區,一些孩子離家較遠,家長為安全起見,就讓孩子中午在學校就餐并休息。
據有些家長反應,學校印發的《告家長書》中提到的每人每月8元午休費,是建立在學生和家長自愿的基礎上,收取費用必須在家長同意并簽字之后方能執行。
對于有些家長的質疑,該校校長助理徐韻春曾向媒體記者解釋說,由于新學期留校午休的學生數量突然增加,每天看護學生的老師也增加到了十幾個人,于是收取了午休費,全部用于補貼教師看護費和一些水電費。
一份從2012年春季開學起執行的《河南省發改委、省教育廳關于規范全省中小學服務性代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中,第三條“服務性收費項目和標準”規定,小學生課后看護費,每生每月不超過8元,具體收費標準由各省轄市和省直管縣確定。課后看護費要納入學校的預算管理,由學校統一安排使用,主要用于教師的看護勞動補償和彌補學生在學校看護期間發生的水、電等費用支出。
徐韻春稱,這是學校收取8元午休費的政策來源。至于規定中提到的“小學”與實際收費對象的“中學”二者的區別,徐韻春曾回應媒體,《通知》中是針對“城市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應該也適用于初中生。
校長:午休費系政策誤讀,已收費用全額退還
對于引發人們熱議的8元午休費事件,9月7日下午,洛陽第五十五中學校長徐龍接受了本報記者的采訪。
徐龍表示,洛陽市第五十五中學南院校舍于2010年9月投入使用,學校考慮到部分學生離家較遠,便義務為中午不回家的學生提供午休場所,并有青年教師義務組織學生就餐和午休看護,至今已兩年多,沒有收取學生任何費用。
他說,本學期向家長征求意見,收取每月8元的午休費,源于負責學校后勤的人員對《河南省發改委、省教育廳關于規范全省中小學服務性代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豫發改收費(2011)2288號文件理解不夠準確。
隨后,徐龍向記者出具了一份《洛陽市第五十五中學關于“午休費”事情的說明》,表示學校已經對此事作出了決定:1、責令南院校區全額退還所收321名學生的午休費用;2、學校繼續做好學生午休看護工作;3、負責學校后勤工作的責任人停職。
徐龍表示,該校一直本著為學生服務、對學生負責的態度提供教學服務,此次8元午休費事件實屬相關負責人對政策的誤讀,事情既然發生了,學校將及時改正錯誤,繼續為學生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