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心網訊(首席記者 胡大敏)度假村端盤子、刷馬桶,這種社會實踐活動學生不僅沒有酬勞,且還要求學生自己購買工裝,烏魯木齊職業大學日前組織學生到度假村社會實踐的這一做法引起學生和家長質疑。
10日,烏魯木齊職業大學外國語學院俄語專業學生陳俊(化名)告訴記者,他是大一的學生。今年8月,學校組織他們到位于水西溝鎮的烏魯木齊銀都度假村進行社會實踐活動,“我們班的學生被分到客房部、餐飲等部門,從事疊被子、刷馬桶、端盤子等工作。”陳俊說,他則被分到度假村的客房,每天不僅要在規定的時間內疊完被子,而且還要刷馬桶、掃地及做其它勤雜工作。“開始的時候,度假村要求我們統一工裝,即上穿白襯衫,外面套一個馬甲。”陳俊說,馬甲由度假村統一提供,但白襯衫還得自己去買。
另一名到度假村實習的日語專業學生說,他們一共在度假村干了一個月的活,直到9月6日才回到學校,其間沒有任何酬勞,“我們找到度假村,他們說已經把酬勞給了學校,我們隨后找到學校,但學校說這是社會實踐,不給錢。”這名學生說。
一名學生家長徐先生告訴記者,學校讓孩子去度假村干與專業一點不對口的勤雜工,沒有酬勞且要自己買工裝,實在不合理。“這樣專業不對口的實踐孩子學不到具體的東西,我們找過學校,一直沒有得到答復”。
烏魯木齊職業大學外國語學院院長陳麗昨日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認為,因為當初老師解釋工作不到位,讓學生和家長有了誤解,“學生大一結束后,學校就組織學生去度假村實踐,因為不是專業實習,所以對專業對口方面沒有那么多要求。”陳麗說,這種社會實踐活動的目的是為了提高學生吃苦耐勞的精神,讓他們更好地認識社會,適應社會。
陳麗表示,這次他們組織了60名學生到度假村去進行社會實踐活動。“學校已經搞了好幾屆類似的社會實踐活動,包括拾棉花、到酒店去打工等。”至于酬勞和購買工裝問題,陳麗說,度假村按照學生工作情況,向學校支付每名學生400元至600元的酬勞,“這筆費用直接給學校用于學生各種活動經費,包括各社團的開支等,專款專用。”陳麗說,因為學生是去參加社會實踐而不是去實習或工作,所以這筆費用不發給實踐的學生。至于服裝費,陳麗說,統一工裝是度假村的要求。
據了解,自治區教育廳已對此事展開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