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外地來到東莞出差的小林(化名)在一次入住中因浴室玻璃門意外爆裂致身體多處受傷。小林本想自己入住的是國內知名連鎖酒店品牌7天連鎖酒店,自身的權益會得到充分保障,沒想到維權時多次遭到酒店方拒絕,不得不與酒店對簿公堂。昨日,記者從東莞市第一法院獲悉,7天酒店總部及事發門店因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被一審判決賠償小林各項損失4000余元。
洗澡時浴室門突然爆裂
2012年10月,公證員小林(化名)來到東莞出差,隨后入住7天連鎖酒店東莞東城店。10月25日凌晨,小林正在客房內洗澡,此時浴室玻璃淋浴門突然自行爆裂,導致小林受傷,并隨后被送往東莞市東城人民醫院接受治療。經醫生診斷,小林全身多處皮膚軟組織割裂傷,左手第一掌骨遠端前側骨折。
事故發生后,小林多次要求上述7天門店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但卻屢次遭到對方的拒絕。無奈之下,小林只能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7天連鎖酒店總公司和7天連鎖酒店東莞東城店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7天酒店”被判賠4000元
庭審期間,此前一直拒絕賠償的7天連鎖酒店方面態度發生變化,表示同意對此案共同承擔法律責任,但同時提出部分質疑。7天連鎖酒店方面對小林主張的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后期美容費持有異議,聲稱小林未提供勞動合同、銀行代發工資流水記錄、納稅證明等材料證明其實際收入情況,誤工時間沒有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等。
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7天連鎖酒店總公司和7天連鎖酒店東莞東城店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小林的損害,應承擔侵權責任,判決其賠償小林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等共計4000余元。
賓館應盡到保障義務
負責此案審理的法官表示,消費者在賓館、酒店內受傷的事件時有發生,有的因地面濕滑而摔倒受傷,有的因賓館內物件掉落而受傷,還有因第三人在賓館內侵權而受傷。無論是上述哪種原因,賓館作為一個公共場所,都應該盡到合理的安全保障義務,防止住客的人身財產安全受到侵害。住客受傷后,應該及時和賓館工作人員取得聯系,并做好取證的工作,賓館也應第一時間安排傷者就醫。入住賓館的大多為外來人員,一旦發生事故,如果賓館不能及時快速地做好賠償工作,傷者必將兩地奔波,費時費力,因而,建議傷者提出合理的賠償要求,賓館要積極予以賠償。(南方日報記者黃少宏 廖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