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買的新電視壞了要維修,禹城的孫大媽找到經銷商,但經銷商卻稱“以舊換新”商品不在保修范圍內。最后,在消協的調解下,經銷商免費為孫大媽更換了一臺同型號的電視機。
據了解,孫大媽看到某家電經銷商搞電視“以舊換新”促銷活動,仔細一問,才知道舊電視能折400元錢,再加上500元還有家電下鄉補貼,就能買臺價值1100元的21寸平板彩電。禁不住銷售人員的一番勸說,孫大媽買了臺新電視。但沒想到的是,新電視剛看了不到一周,屏幕就不時出現雪花,聲音也不正常。孫大媽撥打了電視銷售商的電話,維修人員上門后說零部件需要更換,但要拿140元的維修費。孫大媽想不通為什么剛買的電視維修還要再拿錢,維修人員解釋說“以舊換新”的電視是不保修的。
幾天后,孫大媽的鄰居聽說了此事,便對她說銷售商有欺詐的嫌疑,可以去消協投訴。于是孫大媽投訴到了張莊消協分會。消協經調查發現,經銷商所說的“以舊換新”家電不保修是沒有根據的。工作人員表示,購買“以舊換新”的家電產品本質上依然是一種購買行為,理應享有國家規定的“三包”服務。經消協調解,經銷商免費更換了一臺同型號的新電視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