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一發明專利權人與全球小家電行業巨頭飛利浦公司的發明專利糾紛訴訟案近日又起波折。日前,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認定飛利浦公司制造銷售安全插座專利產品不侵權。
一審判決飛利浦賠償80萬元
敖謙平是鄞州薩雷斯電器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擁有10多項專利。2001年10月31日,他研究的安全插座獲得國家級發明專利,2005年8月,敖謙平曾授權深圳市和宏實業有限公司使用這項發明。2009年以后,和宏公司成為飛利浦(中國)投資有限公司的代理商,為其生產、銷售各種飛利浦品牌的產品。去年7月,敖謙平發現三款以“PHILIPS”(“飛利浦”英文名)為商標的安全插座使用了他的發明專利。同年年底,他向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飛利浦公司、和宏公司賠償人民幣100萬元。
市中院經審理確認,涉案產品所標示的商標、廠商名稱、條形碼等證明,制造商為飛利浦公司,是和宏公司接受飛利浦公司品牌授權后,由其子公司實際生產。根據我國專利法,沒有專利權人的許可,專利的被許可人不得將該專利交由其他單位或個人實施。本案中,飛利浦公司未獲得敖謙平的許可,通過和宏公司定牌生產這種產品,侵犯了敖謙平的專利權;和宏公司將該專利產品交由子公司生產,并以“PHILIPS”為商標也構成侵權。據此,市中院一審判決兩被告共同賠償80萬元。
省高院改判 飛利浦無侵權行為
飛利浦和深圳和宏公司不服,隨即向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浙江高院經過兩次庭審后在上月17日進行了宣判,判決結果讓敖謙平非常失望。
浙江高院判決認定,飛利浦公司制造銷售該安全插座專利產品不侵權。浙江高院的理由是,飛利浦委托惠州和宏公司加工該專利產品,隨后又賣給深圳和宏公司進行銷售,該過程中飛利浦不存在侵權行為。
“飛利浦沒有經過我的專利授權,憑什么委托別人生產該專利產品?”敖謙平認為,飛利浦未獲授權就直接使用自己花了多年時間才得到認可的發明專利,而且自己企業生產的“薩雷斯”牌專利產品的市場份額受到了“PHILIPS”牌侵權產品的嚴重壓制。如果產品的技術一樣,消費者和經銷商通常選擇的是“PHILIPS”牌安全插座而非“薩雷斯”牌安全插座,甚至有很多消費者懷疑是“薩雷斯”牌安全插座仿冒了飛利浦公司的專利,這對于自己和產品來說是極不公平的。
據敖謙平的代理人浙江金漢律師事務所律師呂甲木介紹,浙江高院判決生效后,敖謙平將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