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唯冠公司和蘋果公司關于iPad商標的大戰尚未熄火,一名消費者認為蘋果平板電腦假冒注冊商標,將銷售iPad的商家及蘋果公司告上了廣州市天河區法院,要求“退一賠一”。目前,該案已由天河區法院立案。
今年2月12日,消費者葉先生花3688元,從廣州美×索電數碼科技有限公司購買了一臺“蘋果平板電腦”。產品包裝盒兩側均醒目標注“iPad”商標。
葉先生在訴狀中稱,后來他瀏覽有關網絡新聞報道,并經國家商標官方網站查詢后得知,“ipad”商標(注冊號1590557及1682310)系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擁有專用權的注冊商標。
他認為,《產品質量法》規定,銷售商“美×索電公司”必須履行法定驗貨義務,驗明產品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涉案的“蘋果平板電腦”假冒他人注冊商標“iPad”,依據《廣東省查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條例》等規定,應判定為假冒偽劣產品。
葉先生認為,“美×索電公司”銷售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商品“蘋果平板電腦”的行為屬于構成民事欺詐,應承擔相應民事責任。同時,蘋果公司作為全世界市值最高的大型跨國公司,生產并銷售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商品“蘋果平板電腦”,同樣必須承擔相應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