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唯冠旗下的唯冠臺北公司在多個國家與地區分別注冊了iPad商標。
2001年,唯冠國際旗下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稱“唯冠深圳”)在中國內地注冊了iPad商標的兩種類別。
2006年,蘋果開始策劃推出iPad時發現,iPad商標權歸唯冠所有。2009年,蘋果與唯冠達成一項協議,唯冠臺北公司將iPad全球商標以3.5萬英鎊價格轉讓給蘋果。
但唯冠深圳方面表示,iPad的中國內地商標權并沒有包含在3.5萬英鎊的轉讓協議中。而且,唯冠深圳才是iPad商標權在中國內地的擁有者,唯冠臺北公司沒有出售權力,所以iPad的中國內地商標權不屬于蘋果。
為此,蘋果和英國IP申請發展有限公司(下稱IP公司)將“唯冠深圳”告上法庭。2011年12月,深圳中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蘋果公司及IP公司的訴訟請求。唯冠深圳勝訴。
蘋果公司一審被判iPad商標侵權,河北省省會石家莊已經對iPad產品進行下架處理。2012年2月8日,河北新華區工商局經濟檢查大隊接到唯冠深圳代理律師函件,稱“蘋果公司iPad商標侵權”。鑒于石家莊市場上蘋果門店眾多,經濟檢查大隊副隊長高煒表示,接到這封函件和對方出具的商標持有權證書與證明等材料后,立即與國家工商總局核實相關信息。
在調查得知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出具的相關證明屬實后,2月9日,該經濟檢查大隊立即對轄區蘋果專營店及蘋果產品銷售門店開展了侵權產品查處行動。管理人員表示,對涉嫌商標侵權的商品依法一律沒收,并處非法所得5倍以下罰款。
據媒體報道,目前,全國已有9個省區市近20個工商部門介入蘋果商標侵權的調查。對于蘋果商標侵權的罰金將根據產品銷售數量來作為參考,但具體由各地工商部門認定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