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假借‘新店促銷服務費’的名義索取供應商除正常費用以外的其他費用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法條的規定,屬于商業賄賂的違法行為,分局依法給予罰款人民幣10萬元的處罰。并勒令退還索賄款85000元”,深圳市市場質量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深圳質監局)一篇名為《羅湖分局成功查辦一起大型零售商商業賄賂案》的新聞稿件如此寫到。
昨日(7月9日),經記者證實,上述“當事人”正是國內零售巨頭華潤萬家。
中投顧問零售行業研究員杜巖宏在接受記者采訪時稱,“國家加大整治零售商違規亂收費,明確禁止零售商向供應商收取進場費、堆頭費、攤位費、海報費等,然而大多零售商將諸如此類的收費項目另立名目,歸并于‘促銷服務費’項下,規避政府監管,各種隱性‘促銷服務費’大量存在,促銷服務費從4%的水平大幅提升至7%~8%左右。”
華潤萬家被認定商業賄賂
據悉,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間,河北宇康紡織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河北宇康)向華潤萬家供應“宇康”毛巾系列產品,當事人以購銷模式銷售該公司提供的商品,簽訂有購銷合同。在合同的附加條款里有一項“新店促銷服務費”,華潤萬家要求每新開一家大賣場至少收取促銷服務費5000元。如果公司不同意上述費用,便不能與當事人達成購銷合作。
華潤萬家隨后共收取了河北宇康“新店促銷服務費”85000元,該費用直接從河北宇康所供應商品的貨款中扣除,列入華潤萬家法定賬“其他業務收入”科目上,并向河北宇康開具了“促銷費”服務業專用發票。
據深圳質監局羅湖分局工作人員調查發現,華潤萬家在收取 “新店促銷服務費”85000元后,并未在新店開業時針對“宇康”毛巾提供相應金額的促銷服務,且無法提供針對“宇康”毛巾用于“新店促銷服務”費用支出的證據。
有接近華潤萬家的消息人士稱,“由于涉及較多門店,且促銷時間段不同,促銷證據的保存并不完整或是重要原因之一。”
記者試圖聯系河北宇康總經理劉紅濤了解該事件詳細情況,其以短信形式表示,由于正在出差不方便接受采訪。
亂收費的原因
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消費經濟研究部副主任趙萍向記者表示,如果不是舉報的話,這種事情一般很難舉證。趙萍說,“倒退20年,零售商處于弱勢地位,市場是賣方市場,供應商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供應權和話語權都掌握在供應商手上。現在是零售商自己發展起來、逐漸壯大了,在市場中由弱勢地位轉為強勢地位。”
杜巖宏認為,導致“零供”矛盾激化的根源在于零售商與供應商的力量對比和終端渠道的把控能力。
趙萍同樣指出,大型零售商亂收費不止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正是零售商通過連鎖經營,自己規模擴大后,其話語權提升。
除此以外,大型零售企業的盈利模式也決定了這種“亂收費”現象的延續。
杜巖宏認為,“大型零售商亂收費來源已久,屢禁不止在于觸動了零售商的利益。零售行業本屬微利行業,通過渠道優勢收取渠道費用成為零售商提升營業收入和營業利潤的重要手段,為了獲取更多的利潤,各種收費項目逐漸增多,并且收取金額也逐漸提高。”
趙萍則稱,“零售商只有通過收費才能保證自己較高或者正常的盈利水平,F在的零售商不是通過買手制、買斷經營來賺取價差,更多是通過收取租金、或者聯營扣點、代銷扣點這種方式獲得利潤,自己沒有更多的經營能力。為了使自己不虧錢,收費就成為其中的一種方式。”
現實的尷尬
2011年12月,商務部、發改委等五部委下發了《清理整頓大型零售企業向供應商違規收費工作方案》。該方案表示,除按有關規定收取的促銷費外,零售商向供應商收取的其他所有費用均應納入清理之列,其中包括合同費、搬運費、配送費、節慶費、店慶費、新店開業費、銷售或結賬信息查詢費、刷卡費、條碼費、開戶費、無條件返利等。
趙萍稱,“我覺得這可能會成為一個借口,對于一些零售商來說,一些其他的費用通過促銷費擁有了合法的名義。”
杜巖宏則明確表示,各種隱性“促銷服務費”大量存在,促銷服務費從4%的水平大幅提升至7%~8%左右。
趙萍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說,“收費問題是由市場自身決定的,即便是通過政策禁止了,名義上的收費雖然沒有了,但實際上的收費還存在。最重要的是雙方話語權的對等,這可以通過培育一批大型供應商,中小供應商則可以通過提供差異化產品來增加手中的籌碼。”
趙萍同時指出,實際上取消所有的收費也是不合理的,因為促銷合同同樣能給供應商帶來額外的營業收入,只是在收費的同時,零售商也要給供應商提供相應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