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投訴:推卸、蒙騙!國美電器的如此“優質”服務讓人寒心!
紅網長沙7月19日訊(記者 吳庠)“電視存在質量問題而換貨,還要收取高額包裝盒費用?”長沙網友“connie”家中的東芝(微博)液晶電視,在保修期內出現嚴重質量問題,經廠商售后檢測符合換機條件。但工作人員在上門取機時,要求用戶支付300元的包裝費。
長沙市工商局12315對此表示,符合退貨條件的消費者要求退貨時,經銷商應當退貨并不得收取任何費用。紅網聯動律師亦認為,退換家電向消費者收費包裝費無法律依據,屬于“霸王條款”。
東芝液晶電視換貨收300元包裝費
據該網友介紹,2011年7月31日,她在長沙國美電器(微博)大華店,購買了一臺東芝55寸液晶電視,直至9月才交貨安裝使用。但從2012年6月開始,電視每隔10分鐘左右就會反復出現“黑屏”現象。7月,經向東芝售后部門反映,檢測結果為電視存在質量問題,認定該用戶符合免費換機的條件。
網友“connie”隨即聯系商場售后上門換機,但對方告知需要收取300元的包裝盒費。她對此十分不解,“電視買回來都半年多了,誰還會把包裝盒留下來?再說包裝盒就是幾斤硬殼紙,怎么算也值不了300元!”
用戶退貨收取包裝費是家電業行規?
與對方交涉之后未果,該網友遂向紅網“消費維權”頻道(http://315.rednet.cn/)投訴。對此,紅網記者走訪了長沙家樂福超市香樟路店家電專柜。一國內家電知名品牌導購員稱,家電退貨時都要收取不同程度的包裝費,“這是廠家的退貨規定,也是家電行業的行規,因為包裝盒是家電的成本之一,我們只能按規定收取。”
但經咨詢長沙市工商局12315熱線,工作人員表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符合退貨條件的消費者要求退貨時,經營者應當退貨并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如遇到類似情況,消費者可向工商部門投訴,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律師點評:退貨收包裝費屬霸王條款
紅網聯動律師、湖南人和人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陽青對此點評,根據《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產品存在質量問題,商家分別給予修理、更換、退貨是經營者的法定義務。”
陽律師進一步分析稱,商品的包裝物一般是為了保障產品在搬運過程中不受磕碰和污損,或者作為產品的一種裝飾、裝潢而使用,沒有其它使用價值。“商家在履行退貨義務時,借機收取‘包裝費’的做法,涉嫌違反公平、信用原則,屬于霸王條款。”